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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mzj2251582/2022-0000241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发文机关: 沂水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9-08-15
发文字号: 沂民字〔2019〕37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民政局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专项规范清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8-16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民字〔2019〕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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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专项规范清理的通知

沂民字〔2019〕37号


各乡镇(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各县管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县管社会团体:

根据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有关规定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通知要求,定于近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专项规范清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清理的范围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等有关问题的问答》、《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关于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暂行规定》(临组发〔2014〕13号)等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彻底规范清理。

此次规范清理工作所指的领导干部包括:所有现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以及已办理退(离)休手续的科级及以上干部,纳入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职级制公务员,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人员。

各单位要对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等领导职务以及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重点对下列情况进行规范清理:

1、未经审批(备案)在社会团体兼职的;

2、除系统性社团的上下级单位或成员单位相关职务外,兼任社会团体职务超过1个的;

3、超过70周岁的;

4、科级及以上干部兼任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含辞去社会团体兼职但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5、任期届满继续兼任未重新履行审批(备案)手续或兼职超过两届的;

6、其他不符合兼职规定的。

二、规范清理的步骤

1、各县管社会团体要深入开展自查,填写《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自查统计表》(附件1),8月18日前报业务主管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直接报县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填写《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自查统计汇总表-业务主管单位》(附件2),于8月19日下午5点前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2、对不符合兼职规定和拟不再继续兼任的,相关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要督促社会团体于8月31日前完成清理并办理相应变更备案手续。对兼职任期届满拟连任,符合兼职政策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

三、有关工作要求

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这次规范清理领导干部兼职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切实做好这次规范清理工作。

材料报送方式:统计表盖章后扫描,连同电子表格一并发送邮箱。县委组织部邮箱:沂水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协同办公邮箱 县民政局邮箱:ysmgbgft@126.com

联系电话:县委组织部 2251317 县民政局 2259407


中共沂水县委组织部

沂水县民政局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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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民政局

政策联系人: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正阳路21号

联系电话:0539-2259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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