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开展财务资产管理运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沂供字〔2017〕15号
各基层供销社、县直属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财务资产的管理,规范企业运行,锻炼教育保护干部,促进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有关部门建议和县社党组研究,决定对系统各企业进行一次财务资产管理运行情况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更好地了解各企业财务资产管理现状,强化企业财经纪律执行力度,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收支和社有资产管理,全努力提高企业的财务资产管理水平和增加资产收益,杜绝各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跑冒滴漏等不公平现象的产生。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本次检查范围是各企业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份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财务管理
1、企业收入。企业取得的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交集中核算中心资金账户。是否存在不上交或上交不及时、坐收坐支、暗抵费用等现象;
2、企业支出。是否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增收节支”的原则;是否存在入不敷出、铺张浪费、变通处理、私设小金库、责任上推、有失公允等现象。
3、会计核算资料。会计资料是否按月、按季度及时报送;所有的支出单据是否正规、内容明确、手续资料齐全等。特别是费用支出是否附有费用清单明细。
4、债权债务的清理清收工作。各企业是否结合实际情况每年开展债权债务清理活动,并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清收。
一是对单位、个人的债权要按合同、协议分析债权形成缘由,制定可行的方案进行清理清收,对一时不能收回的查明原因,并做好了相关登记。
二是金融部门的债务,对已经化解的债务尚未处理帐务的,要及时完善好手续进行帐务处理;对尚未化解的债务,要详细了解、掌握资产抵押状况,保管好债务手续资料。
三是未兑付社员股金,账实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查明原因。未兑付的股金专项借款是否专户存放或挪作他用。
四是职工、社会人员集资及其他债务,要制定兑付方案,特别是拖欠离退休人员的抚恤费、安家费和退职、遗属人员的补助,要详细统计,并尽最大努力的给予解决,确保系统的安定稳定。
5、固定资产及存货管理。
一是当前随着为农服务中心、村社共建、精准扶贫等项目的开展,企业新建设的房屋、钢结构棚和购买的车辆、配肥机、各类农机械、光伏等设备资产,要及时完善好资料入账,建立资产档案管理卡纳入经常管理。
二是因业务发展需要购进的农资、农药、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品,企业要进行定期分析,防止到期、损坏、丢失,给企业造成损失。
6、资产租赁管理。
一是社有资产承包租赁要本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租赁承包到期续租前一个月,由班子成员等5人以上(班子不足5人的可召集党员、职工代表)集体研究讨论通过。从现在起,对新进行租赁或到期续租的,将班子研究讨论通过的方案由与会人员签字后报县社党组,经县社党组研究通过后,方可进行租赁续租。
二是企业现有资产场所、设施设备租赁是否存在未盘活租赁、未开发利用、无偿使用供销社资产和损公肥私等情况。
三是企业资产已承包租赁经营,但价格偏低或入不敷出有失公允等不合理情况。
7、租赁合同管理。各企业要统一使用县社资产办制定的格式合同;所有租赁场必须全部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时,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并报县社备案;在实际租赁过程中,合同内容需要变更的,要报县社批准。
三、方法步骤
本次检查工作采取自查整改和工作组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企业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5月)
各企业要对本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自查整改实施方案,对存在的问题要按期完成整改,并于5月25日前将自查整改工作报告报送县社会计集中核算中心。
2、检查阶段(2017年6月)
县社工作组将于6月1日开始对各企业财务资产运行、自查整改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县社将成立由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项工作的开展、检查和督导。各单位要按照检查内容和检查组的要求,提供真实的财务资产资料,并针对本单位财物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组织好相关汇报,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
2、严肃工作纪律,追究工作责任。企业财务资产的规范管理运营,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起来,对检查的事项不拖不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对自查工作开展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县社将给予企业负责人1000元至3000元的罚款,并诫勉谈话;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将给予企业负责人4000元至6000元的罚款,并进行通报批评;对拒绝配合工作、销毁相关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令辞职、撤职等处分,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