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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zhggj2251566/2022-0000263 主题分类: 物价;
发文机关: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2-06-23
发文字号: 沂发改〔2022〕66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沂水县人民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24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发改〔202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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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沂水县人民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沂发改〔2022〕66号


沂水县人民医院: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发〔2021〕4号)等文件规定和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满足就诊就医人员必要的停车需求,结合你院停车服务实际,对你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停车场收费标准

停车场为计时收费停车场,1小时(含)以内免收停车费,超过1小时后以小时为单位计费收取。

停车场区分白天和夜间时段实行分段计时累加收费。白天时段为7:00(含)至20:00(不含),收费标准为1元/小时;夜间时段为20:00(含)至次日7:00(不含),收费标准为0.5元/小时。

收费时段内停放不足1小时的,按如下方式计费:不足30分钟(含)的,按小时标准的半价计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的,按小时标准计费。

停车时间跨白天和夜间时段的,实行白天、夜间分别计费。时段内剩余计费时间不足30分钟(含),按小时标准的半价计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的,按小时标准计费。

二、对前来就诊就医人员(含住院期间)所驾乘车辆凭就诊治疗凭证免收停车服务费

当日就诊治疗凭证包括纸质凭证和电子凭证,以凭证上载明的日期为准。门诊患者可用凭证为门诊诊察缴费票据、检查治疗缴费票据、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取药缴费票据、取药凭证等;一次缴费分次治疗患者(包括血液透析、高压氧治疗、连续静脉输液、放疗、化疗等)可用凭证为治疗缴费凭证、相关治疗科室出具的证明等;体检人员可用凭证为医疗机构体检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住院患者诊疗凭证包括住院押金单、住院每日清单、当日住院费用结算单据或当日医保结算单据等。

三、有关要求

(一)军车、警车以及其他喷有统一标识的公务用车,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抢险、救灾、救护等车辆免收停车费。残疾人专用车辆凭有效证件免费。不单独占用机动车停车位的非机动车免费。

(二)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按照《临沂市机动车停车场服务收费公示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规范收费行为。坚持为患者服务的宗旨,热情服务、耐心解释,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其它事项

该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确沂水县人民医院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沂发改〔2021〕108号)同期废止。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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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政策联系人:价格管理科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正阳路19号

联系电话:0539-225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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