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临沂市中心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沂发改〔2022 〕63号
临沂市中心医院:
你院报来的《临沂市中心医院关于停车场收费的请示》(临中心院政报[2022]23号)已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发(2021]4号)等文件规定和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满足就诊就医人员必要的停车需求,结合你院停车服务实际,对你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停车场收费标准
停车场为计时收费停车场,1小时(含)以内免收停车费,超过1小时后以小时为单位计费收取。
停车场区分白天和夜间时段实行分段计时累加收费。白天时段为7:00(含)至20:00(不含),收费标准为1元/小时; 夜间时段为20:00(含)至次日7:00(不含),收费标准为0.5元/小时。
收费时段内停放不足1小时的,按如下方式计费:不足30分钟(含)的,按小时标准的半价 计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的,按小时标准计费。
停车时间跨白天和夜间时段的,实行白天、夜间分别计费。时段内剩余计费时间不足30分钟(含),按小时标准的半价计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的,按小时标准计费。
二、对前来就诊就医人员(含住院期间)驾乘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对前来就诊就医人员所驾乘车辆,凭当日就诊治疗凭证免收停车服务费。住院患者凭住院号绑定医院系统免收住院期间停车费用,每位住院患者只能绑定一辆车。
当日就诊治疗凭证包括纸质凭证和电子凭证,以凭证上载明的日期为准。门诊患者可用凭证为门诊诊察缴费票据、检查治疗缴费票据、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取药缴费票据、取药凭证等;一次缴费分次 治疗患者(包括血液透析、高压氧治疗、连续静脉输液、放疗、化疗等)可用凭证为治疗缴费凭证、相关治疗科室出具的证明等;体检人员可用凭证为医疗机构体检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三、有关要求
(一)军车、警车以及其他喷有统一标识的公务用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消防、抢险、救灾、救护等车辆免收停车费。残疾人专用车辆凭有效证件免费。不单独占用机动车停车位的非机动车免费。
(二)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按照《临沂市机动车停车场服务收费公示规范》 等有关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规范收费行为。坚持为患者服务的宗旨,热情服务、耐心解释,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该收费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