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沂供字〔2016〕45号
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也是广大贫困群众的强烈期盼,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扶贫攻坚工程。供销社作为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中责无旁贷、义不容辞。按照中央、省市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供销社的有关要求,立足自身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的有关精神和省市供销社关于全面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有关精神,以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役为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帮助农民脱贫为根本,结合村社共建、为农服务中心和合作组织建设工作,不断拓展供销社为农服务领域,提升供销社服务能力,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应有作用。
二、目标任务
以为农服务中心为服务载体,结合村社共建、任职第一书记等工作,以农资供应、农产品购销、农机服务、技术指导为主要形式,积极为贫困群众提供生产生活服务。2017年,使所服务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2018年实现脱贫,最后两年做好巩固提升工作。
三、工作措施
1、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现有的贫困村基础条件和资源条件相对较差,且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愿望迫切,资金投入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为进一步帮助贫困群众实现脱贫,我们将积极争取省市社为农服务中心、村社共建等项目资金,在提升供销社为农服务能力的基础上,积极参与项目建设所在村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
2、继续做好任职第一书记村的脱贫攻坚工作。一是加强与水利、交通、文化、农业等部门的联合合作,共同做好第一书记任职村的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作。二是依托组建成立的莲心莲藕专业合作社,做好莲藕的种植销售工作,并按照制定的利益分配协议,进一步帮助贫困群众实现脱贫。
3、发挥为农服务中心的服务带动作用。对系统内已建、正建和拟建为农服务中心,结合为农服务中心和基层供销社实际,在开展农资供应、农机服务等过程中,以利润返还的方式,降低贫困户的生产成本,增加贫困群众收益,协助政府部门努力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
4、发挥合作组织带动作用。对系统内领办创办的业务开展较好的合作社,通过“合作社+贫困户”的模式,积极引导贫困户加入供销社领班创办的合作社,采用政策帮扶、提供种苗、农资供应等措施,扶持贫困户发展果品、蔬菜、杂粮种植,并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密切供销社于贫困农民的利益联结,形成带动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县供销社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系统全面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统筹协调。承担具体工作的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2、严格落实责任。各企业要把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企业负责人是全面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真正做到任务明、措施实、责任严。
3、强化督导考核。县供销社对全面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纳入年底考核,定期进行调度通报,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