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沂水县财政局
关于2016年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许家湖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恒温库项目专项资金的申请报告
沂供字〔2016〕43号
市供销社、市财政局:
根据临沂市供销合作社、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组织申报2016年省财政农业综合开发供销系统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的通知》(临供发[2016]45号)文件精神,按照省供销社、省财政厅项目申报编写要求,结合沂水实际,经研究,确定将“沂水县许家湖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恒温库项目”作为具体申报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2016年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许家湖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恒温库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二、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沂水县许家湖供销合作社。
承担单位负责人:黄传富。
三、项目内容及效益
(一)项目主要内容
本项目类别为流通类。主要内容为利用许家湖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建筑物地下室改扩建成2000吨低温恒温库,主要贮藏生姜、苹果、蔬菜等果蔬,为周边村庄服务,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年均新增交易额约为810万元。
(二)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
该项目达产后,冷库年周转果蔬能力达到2000吨。项目生产期年均销售总收入810万元,年均利润总额78.5万元,所得税年均13.3万元,税后利润年均65.2万元。全部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8.31%,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5.56年(不含建设期10个月)。项目投资利润率为6.90%,投资利税率9.45%。
2、社会效益
1、服务当地居民。一是通过改扩建低温冷藏库建设、使当地周围村庄的生姜、苹果、蔬菜等果蔬有了科学的低温冷藏储服务,改善了果蔬储存条件,使农产品得到了提质增效,直接带动农民种植农产品的积极性,直接或间接带动(辐射)周围10个村庄的农民增收,可为贫困户提供20个劳动岗位。二是为贫困户提供服务,对周边村庄的贫困户,提供储存、销售等优质服务,优先安置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增加其收入。二是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本项目带动力强,辐射面积广,项目建设完成后,可拉动包装、运输,维修等相关产业发展。
2、扩大了供销社影响。沂水县许家湖供销合作社通过为农服务中心项目功能提升的建设,得到了当地居民的支持和欢迎,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极大了扩大了供销社在社会上的影响,为下一步供销社发展提供了较好的社会基础。
四、资金申请
该项目总投资估算314万元,资金来源主要为,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自筹资金214万元。
省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全部用于许家湖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恒温库项目建设投资。
以上申请,恳请领导研究批准。
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沂水县财政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