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沂东家园9套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沂发改〔2020〕45号
沂水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沂东家园经济适用住房未销售房屋价格核定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临沂市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申请的沂东家园9套经济适用房当前销售价格进行了核算,经研究并报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就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沂东家园9套经济适用房(位置分别为2#5-502、2#2-302、9#3-501、11#5-502、12#2-201、12#2-301、12#2-401、12#2-501、12#2-601)主房基准销售价格每平方米2779元(建筑面积)。单套住房销售价格由你公司以基准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位置、楼层、朝向、房龄、户型等因素确定,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上述基准销售价格,具体销售价格报我局审核备案。
二、楼底层储藏室(位置分别为2#5-107、2#2-110、9#3-104、11#5-107、12#2-103、12#2-101、12#2-102、12#2-104、12#2-105)销售价格每平方米1995元(建筑面积)。
你公司收到批复后,要严格按此批复执行,并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布,实行明码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