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沂水县财政局
关于2016年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泉庄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低温冷藏项目专项资金的申请报告
沂供字〔2016〕37号
市供销社、市财政局:
根据临沂市供销合作社、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组织申报2016年省财政农业综合开发供销系统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的通知》(临供发[2016]45号)文件精神,按照省供销社、省财政厅项目申报编写要求,结合沂水实际,经研究,确定“沂水县泉庄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低温冷藏项目”作为具体申报项目,现将有关内容汇报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沂水县泉庄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低温冷藏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二、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沂水县泉庄供销合作社。
承担单位负责人:杨西波
三、项目内容及效益
(一)项目主要内容
本项目类别为流通类。主要内容为新建2000吨低温恒温库,主要贮藏苹果、葡萄等果品;另外建设面积为100平方米的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开展农资供应(测土配肥)、统防统治、技术培训、农产品购销等服务。项目总投资300万元。
(二)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
项目建设期设计为12个月,投资总额为300万元。达产后,冷库年周转果蔬能力达到2000吨,其中给贫困户储存50吨,减少贫困户运营成本;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正常经营。项目生产期年均销售总收入931万元,总成本费用年均862万元;年均利润总额67万元;所得税年均17万元;实现利润后,由供销社按照财政资金投入比例,将收益用于周边的后里庄、佃坪、磨石沟等村51户贫困户的脱贫。全部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8.93%,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5.32年(不含建设期12个月)。
2、社会效益
(1)服务当地居民。一是果蔬低温保鲜库的建设,使当地农民苹果、葡萄等农产品冷储等有了保障,使农产品得到了提质增效,带动了农民种植农产品的积极性,直接或间接带动(辐射)周围10个村庄的农民增收。可为贫困户提供30个劳动岗位。二是为贫困户提供服务,对周边村庄的贫困户,提供储存、销售等优质服务,优先安置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增加其收入。三是通过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使泉庄镇作为当地农产品交易集中地的服务功能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服务当地居民,又为外来客户改善了服务条件。
(2)扩大了供销社影响。沂水县泉庄供销合作社通过为农服务中心低温冷藏项目及功能提升的建设,得到了当地居民的支持和欢迎,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极大了扩大了供销社在社会上的影响,为下一步供销社发展提供了较好的社会基础。
四、资金申请
该项目总投资估算300万元,资金来源主要为:申请上级财政扶持资金1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200万元。
上级财政资金100万元,全部用于泉庄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低温冷藏项目建设投资。
以上申请,恳请领导研究批准。
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沂水县财政局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