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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zhggj2251566/2022-000025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2-08-02
发文字号: 沂发改〔2022〕83号 公文类型: 批复
标      题: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沂水信达矿业有限公司天然气热风炉项目节能验收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2-08-03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发改〔2022〕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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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沂水信达矿业有限公司天然气热风炉项目节能验收的批复

沂发改〔2022〕83号


沂水信达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沂水信达矿业有限公司天然气热风炉项目节能验收的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已由山东景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节能检测,并编制了《沂水信达矿业有限公司天然气热风炉项目节能验收报告》(报告编号:JHYSBG-202203004),经组织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对照节能审查批复文件、节能评估报告书等文件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执行节能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情况。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的范畴,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经现场查验,未发现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满足节能审查要求情况。

主要设施建设内容未发生改变。

工艺方案落实符合《节能报告》要求。

项目节能技术措施基本满足《节能报告》的要求。

项目节能管理措施执行三级管理。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基本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要求。

三、节能检测情况

项目所采用的通用电器设备和企业配电系统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经测试期计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856.35tce(当量值);经统计期计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752.42tce,均低于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批复中预计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384.85tce(当量值),符合节能验收要求。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项目建设方案、用能设备、节能技术、管理措施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够落实节能审查要求;项目能耗总量未超出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综合评价,节能验收合格。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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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政策联系人:资环科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正阳路19号

    联系电话:0539-225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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