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山东晟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0万t/a锂辉石选矿工程节能验收的批复
沂发改〔2022〕84号
山东晟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山东晟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0万t/a锂辉石选矿工程节能验收的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已由山东景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节能检测,并编制了《山东晟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0万t/a锂辉石选矿工程节能验收报告》(报告编号:JHYSBG-202203002),经组织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对照节能审查批复文件、节能评估报告书等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执行节能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情况。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的范畴,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经现场查验,未发现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满足节能审查要求情况。
主要设施建设内容未发生改变。
工艺方案落实符合《节能报告》要求。
项目节能技术措施基本满足《节能报告》的要求。
项目节能管理措施执行三级管理。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基本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要求。
三、节能检测情况
项目所采用的通用电器设备和企业配电系统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经测试期计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6495.07tce,改造前为4476.61tce,新增2018.46tce(当量值);经统计期计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6261.77tce,改造前为4476.61tce,新增1785.16tce(当量值),均低于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批复中预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258.7tce(当量值)、4886.66tce(等价值),符合节能验收要求。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项目建设方案、用能设备、节能技术、管理措施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够落实节能审查要求;项目能耗总量未超出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综合评价,节能验收合格。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