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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zhggj2251566/2022-000025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2-08-02
发文字号: 沂发改〔2022〕85号 公文类型: 批复
标      题: 沂水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山东峰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3000吨橡胶助剂、10000吨水处理剂、30000吨橡塑复合热塑性弹性体(一期)项目节能验收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2-08-03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发改〔2022〕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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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山东峰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3000吨橡胶助剂、10000吨水处理剂、30000吨橡塑复合热塑性弹性体(一期)项目节能验收的批复

沂发改〔2022〕85号


山东峰泉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山东峰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3000吨橡胶助剂、10000吨水处理剂、30000吨橡塑复合热塑性弹性体(一期)项目节能验收的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已由临沂忠信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节能检测,并编制了《山东峰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3000吨橡胶助剂、10000吨水处理剂、30000吨橡塑复合热塑性弹性体(一期)项目节能验收报告》(报告编号:ZXGS-YSBG-202205003),经组织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对照节能审查批复文件、节能评估报告书等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执行节能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情况。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的范畴,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经现场查验,未发现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满足节能审查要求情况。

项目批复为年产33000吨橡胶助剂、10000吨水处理剂、30000吨橡塑复合热塑性弹性体(一期)项目,因市场原因30000吨橡塑复合热塑性弹性未进行建设,其他未发生变化。

工艺方案落实符合《节能报告》要求。

项目节能技术措施基本满足《节能报告》的要求。

项目节能管理措施执行三级管理。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基本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要求。

三、节能检测情况

项目所采用的通用电器设备和企业配电系统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经测试期计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112.02tce;经统计期计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161.43tce。经计算,不再建设的30000吨橡塑复合热塑性弹性体生产线年能源消费量为267.57tce,均低于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批复中预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43.39tce(当量值),符合节能验收要求。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项目建设方案、用能设备、节能技术、管理措施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够落实节能审查要求;项目能耗总量未超出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综合评价,节能验收合格。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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