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山东峰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3000吨橡胶助剂、10000吨水处理剂、30000吨橡塑复合热塑性弹性体(一期)项目节能验收的批复
沂发改〔2022〕85号
山东峰泉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山东峰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3000吨橡胶助剂、10000吨水处理剂、30000吨橡塑复合热塑性弹性体(一期)项目节能验收的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已由临沂忠信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节能检测,并编制了《山东峰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3000吨橡胶助剂、10000吨水处理剂、30000吨橡塑复合热塑性弹性体(一期)项目节能验收报告》(报告编号:ZXGS-YSBG-202205003),经组织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对照节能审查批复文件、节能评估报告书等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执行节能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情况。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的范畴,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经现场查验,未发现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满足节能审查要求情况。
项目批复为年产33000吨橡胶助剂、10000吨水处理剂、30000吨橡塑复合热塑性弹性体(一期)项目,因市场原因30000吨橡塑复合热塑性弹性未进行建设,其他未发生变化。
工艺方案落实符合《节能报告》要求。
项目节能技术措施基本满足《节能报告》的要求。
项目节能管理措施执行三级管理。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基本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要求。
三、节能检测情况
项目所采用的通用电器设备和企业配电系统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经测试期计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112.02tce;经统计期计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161.43tce。经计算,不再建设的30000吨橡塑复合热塑性弹性体生产线年能源消费量为267.57tce,均低于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批复中预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43.39tce(当量值),符合节能验收要求。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项目建设方案、用能设备、节能技术、管理措施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够落实节能审查要求;项目能耗总量未超出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综合评价,节能验收合格。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