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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zhggj2251566/2022-000025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1-11-25
发文字号: 沂发改〔2021〕121号 公文类型: 批复
标      题: 关于对山东铭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碳四深加工项目节能验收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11-26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发改〔2021〕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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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铭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

碳四深加工项目节能验收的批复

沂发改〔2021〕121号

 

山东铭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山东铭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碳四深加工项目节能验收的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已由临沂市绿能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节能检测,并编制了《山东铭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碳四深加工项目节能验收报告》,经组织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对照节能审查批复文件、节能评估报告书等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执行节能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情况。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范畴,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经现场查验,未发现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满足节能审查要求情况。

主要设施建设内容未发生改变。

工艺方案落实符合《节能报告》要求。

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技术参数未发生重大变化,项目节能批复中使用燃煤锅炉,根据政策要求拆除燃煤锅炉,现使用外购蒸汽。

项目节能技术措施基本满足《节能报告》的要求。

项目节能管理措施执行三级管理。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基本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要求。

三、节能检测情况

项目采用先进生产工艺,现场检测的电动机和变压器符合《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GB/T12497-2006)和《企业供配电系统电能利用监测规范》(GB/T16664-1996)的标准要求。

经测试期测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1384.20tce(当量值);经统计期测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9564.39tce(当量值),均低于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批复中预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1903.45tce(当量值),符合节能验收要求。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项目建设方案、用能设备、节能技术、管理措施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够落实节能审查要求;项目能耗总量未超出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综合评价,节能验收合格。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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