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鲁洲生物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淀粉糖生产工艺系统优化及产业链延伸项目(系统优化部分)节能验收的批复
沂发改〔2021〕119号
鲁洲生物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鲁洲生物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淀粉糖生产工艺系统优化及产业链延伸项目节能验收的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已由临沂忠信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节能检测,并编制了《鲁洲生物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淀粉糖生产工艺系统优化及产业链延伸项目节能验收报告》,经组织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对照节能审查批复文件、节能评估报告书等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执行节能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情况。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该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经现场查验,未发现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满足节能审查要求情况。
主要设施建设内容未发生改变。
工艺方案落实符合《节能报告》要求。
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技术参数未发生重大变化。
项目节能技术措施基本满足《节能报告》的要求。蒸汽采用二次利用;三相异步电动机全部改造为永磁电机,经检测电动机的节电率达到18%。
项目节能管理措施执行三级管理。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基本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要求。
三、节能检测情况
项目所采用的通用电器设备和企业配电系统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经测试期测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5486.25tce(当量值);经统计期测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3500tce,均低于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批复中预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1105.35tce(当量值),符合节能验收要求。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项目建设方案、用能设备、节能技术、管理措施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够落实节能审查要求;项目能耗总量未超出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综合评价,节能验收合格。
五、补充说明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淀粉糖生产工艺系统优化部分,改造工程已于2017年6月完成并投入使用。二是产业链延伸部分,新建工程正在建设中,并未投入生产。根据企业申请,此次所有检测数据及相关验收内容仅针对改造工程,不涉及新建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需在新建工程建成、投产后,向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验收申请,进行节能验收。
沂水县沂城街道办事处应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确保该项目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各项工作均符合法律、政策规定。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