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沂综执发〔2021〕13号
各科室中队、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1月26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和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精神,进一步有效预防和遏制近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高发势头,按照前期县安委会办公室转发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13号)、《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临安办发〔2021〕27号)部署要求,决定即日起到6月底,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以不发生任何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事故易发多发部位、环节进行严查重处,形成高压态势,防范压降一般事故,遏制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二、执法范围
聚焦城镇燃气、垃圾处理、污水处理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
三、执法重点
重点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省应急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鲁应急发〔2019〕75号)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以及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安全投入、培训教育、资质证照、机构人员、应急管理、危险作业、工艺设备、重大危险源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任务
(一)做好迎接市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工作。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将组织成立若干异地执法检查组,采取“A县查B县、B县查C县”的模式,对各县区开展执法检查。每个县区随机抽查3-5家企业(单位),对检查发现问题,制作《异地执法检查问题移交表》(见附件1),提出执法处置意见并经执法组、属地配合人员双方共同签字后,移交属地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落实,并建立“一企一档”,实行闭环管理。
(二)持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决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要以“百日攻坚”为抓手,结合当前形势,集中力量开展好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尾巴,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坚决堵塞安全漏洞。
(三)加快安全隐患整改治理进度。要针对前期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发现的隐患,强化跟踪督办和整改落实,按照隐患排查清单,督促企业按照规定时间整改完毕销号,决不能只排查不整改,确保隐患彻底整改到位,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执法 要求,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长期不进行整改或拒不执行整改 要求的企业,该关停的坚决关停,该退出的按程序依法退出,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科室中队、局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始终把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责任落实的重中之重、治本之策来抓,要定期分析和预判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协调解决重点难点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行业、领域内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经验做法,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提出解决监管执法中存在问题的措施。
(二)强化统筹推动。要统筹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科室中队、局属单位要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务求取得实效。要督促企业建立自查整改台账,存档备查;要加强辖区内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分行业领域“全覆盖”无缝隙检查,查出的问题要记录在案,跟踪整改,闭环管理。
(三)建立会商协同机制。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工作机制。加强与应急、公、检、法等部门日常工作的沟通与协作,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并以会议纪要等方式明确议定事项,定期联合通报辖区内有关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移送、立案、公诉、裁判结果等方面的信息。
(四)强化社会监督。健全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人大政协、群众团体、新闻媒体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实施监督、提供线索,对举报线索要跟踪进行执法检查,及时提出执法意见,限期办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
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等工作纳入季度执法评估的主要内容。请各有关科室中队、局属单位及时汇总安全生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连同《安全生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调度表》(附件2)于每月20日前(共4次)报局安监科。
附件:1.异地执法检查问题移交表
2.安全生产执法百日共建行动调度表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