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统计局
关于印发《沂水县统计局统计资料提报反馈管理机制》的通知
沂统字〔2022〕19号
县局、中心各科(股)室:
现将《沂水县统计局统计资料提报反馈管理机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内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统计局
2022年9月13日
沂水县统计局统计资料提报反馈管理机制
为充分发挥统计职能,进一步强化全局统计资料管理,建立科学高效的数据提报和反馈机制,推动各部门间形成“资源互补、信息共享、协同配合”的工作合力,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机制。
一、局内部统计数据工作机制
1、按照全局一盘棋的思想谋划统计服务工作,确保局领导第一时间掌握统计数据资料,每月、每季度、每年度上报的统计数据及上级统计部门反馈的各项经济指标数据总量、增速、排名等统计情况,各科室要第一时间提报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时报县局综合科汇总。
2、资料搜集过程中,综合科要积极作为,涉及相关科室要全力配合,大力推进各专业间统计数据和资料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二、数据对外提报和反馈机制
1、为保障统计资料对外提报和反馈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及时性,明确县局综合科作为对外提供统计数据的窗口科室。非综合性数据,需经各专业科室核实审核后,提报综合科对外提供。各项数据提供需经县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对外提供,综合科要建立数据提供台账。若提供资料涉密,要签订保密协议。
2、局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综合科要将上报的统计数据及上级反馈的统计数据,及时呈报县委主要领导、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综合科要以全县GDP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将相关统计数据反馈给各相关经济部门,指导和督促各部门高效开展统计工作。
三、统计数据资料提报格式要求
1、局内部各类统计数据,要以纸质(因工作需要标注不同颜色的资料,要打印彩色版)和电子版形式,提报给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综合科。
2、县委主要领导、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以纸质版形式分别报县委文书科、县政府值班科和分管县长秘书。如需要电子版,也要一并提供。
沂水县统计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