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统计局
公职律师工作方案
沂统字〔2022〕17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49号)、《中共临沂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临法办发〔2021〕9号),按照省、市、县相关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县统计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部局,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促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保障依法管理和科学决策。
二、工作机制
(一)公职律师办公室负责管理本单位公职律师的总体工作,公职律师办公室设在统计执法监督科。
(二)公职律师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公职律师的申报、培训、使用、考核、奖惩等。
(三)原则上自主培养教育使用公职律师。
三、从事法律事务的部门及岗位设置
(一)部门及机构设置:统计执法监督科。
(二)岗位设置:2名。
四、经费保障
本单位公职律师参加培训、开展法律事务所产生的费用由本单位实报实销。缴纳的律师协会会费由本单位承担。
五、基本措施
(一)引导公职律师树立不断学习、终生学习的理念。充分保障公职律师的学习时间、资料经费、培训机会,使公职律师知识得以更新,业务能力得以锻炼。公职律师既要熟悉统计工作特点,又要具有一定的执法经验和诉讼经验,要自觉开展调查研究和法律实践活动,积极为局机关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意见。
(二)加强公职律师与市律师协会的沟通,加强公职律师之间的交流与学习,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积极为公职律师提供各种提升业务能力、提高法律素质的机会和平台。
(三)要在职位安排、能力提升上有针对性地给予充分考虑,以更好地调动公职律师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实施公职律师制度后,凡获得公职律师资格的工作人员,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逐步落实职位管理要求及待遇报酬。
六、基本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公职律师工作既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载体,也是有力推进我单位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和法治化的重要举措。要从打造“素质化、专业化、专职化”法律队伍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准备,全面落实,积极有效地抓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组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标准,坚持原则,把政治强、专业精、素质高并且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聘用为公职律师。同时,要鼓励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断壮大公职律师队伍。
(三)长效管理,努力完善。公职律师队伍规模化、系统化地组建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予以高度重视,从建立长效管理和激励机制出发,提供学习实践平台、落实保障和激励措施,完善公职律师制度体系。
沂水县统计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