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统计局
关于印发《2022年统计执法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沂统字〔2022〕6号
各乡镇(街道)统计站,县局各中心、各科室:
为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提高统计依法治理水平,结合沂水县统计法治工作实际,制定了《2022年统计执法监督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县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科。
沂水县统计局
2022年4月19日
2022年统计执法监督工作要点
2022年,全县统计执法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计工作会议部署,以建立完善统计法治保障监督体系为总抓手,以迎接省、市统计督察为契机,以解决统计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持之以恒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提高统计依法治理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统计法治保障。
一、加强统计法治工作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统计法治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统计局统计法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全县统计法治工作,研究协调解决统计法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并组织实施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监督检查全县统计法治工作落实情况。
(二)加强统计法治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防惩统计造假制度措施,坚决落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完善统计执法流程,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健全完善统计违法案件移送办法和相关工作机制。
二、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
(三)做好“八五”统计普法工作。根据制定的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制定2022年度全县统计普法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统计法律法规。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工作,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法制知识学习,不断拓宽法治思维,提高法治工作能力。
(五)落实普法责任制。结合统计执法工作做好统计法宣传,推动执法普法双促进。做好业务与普法结合工作,推动各专业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专业培训中,提高各级统计人员的依法统计意识。
(六)凝聚普法合力。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式普法,结合在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统计督察等工作中开展嵌入式普法,广泛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创新式普法,不断扩大统计法治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强化统计执法检查
(七)依法依规做好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做好国家和省统计局转办案件、移交线索的查核和处分处理工作。做好县统计局直接查核处理的统计违法案件和处分处理工作。畅通举报渠道,做好统计违法举报线索记录及核实工作。
(八)加大“双随机”执法检查力度。制定年度统计执法计划,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联合县直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推进执法检查相关工作网上同步运行。
(九)强化统计信用建设。对违法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统计失信人员进行认定公示,实施联合惩戒;通报典型案例,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做好迎接省、市统计督察有关工作
(十)做好迎接省第二轮统计督察和市局督察准备。按照省、市统计局督察工作要求,推动全县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统计系统做好自查自纠和准备工作,重点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纪违法现象治理、统计数据质量提升,进一步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
(十一)配合省、市统计局做好国家统计督察“回头看”、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认真做好涉及统计执法监督工作相关事项的整改落实。
五、加强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十二)选优配强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工作人员。注重把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硬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执法监督岗位上。健全执法检查骨干人才库,加强培训学习,提升执法人员执法监督能力水平,全力搞好统计督察、执法检查工作。
(十三)严明统计执法监督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硬朗的统计执法监督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