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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2-0000400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17-04-10
发文字号: 沂执发〔2017〕5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4-11 效力状态: 失效
统一编号:

沂执发〔2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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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沂执发〔2017〕5号


为做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按照《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攻坚行动方案》和《沂水县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国家、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落实城区道路扬尘控制、餐饮油烟防治、露天烧烤整治、垃圾落叶禁烧等有效措施,消除对县城区环境影响的不利因素,改善我县城区环境卫生和大气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城区道路扬尘治理。继续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确保城区所有道路无积尘。建成区内二环以内双向2车道以上道路的重点扬尘污染路段,使用高压清洗车辆每天冲刷至少1次,哂水保洁3-5次(雨雪冰冻天气除外)。实行称重考核,县城区内车行道路面积尘不超过5克/平方米,人行道路面积尘不超过10克/平方米。

1、加强道路机扫作业。 对可机扫路段全部实行机械化清扫,在机扫保洁的同时,对机扫的死角死面及时进行人工补扫,确保达到保洁质量标准。作业单位要及时维护保养机扫车辆,车容车貌干净整洁。除冬季结冰天气,禁止干扫,因设备故障不能喷淋抑尘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维修后方可继续作业。

2、强化道路冲洗洒水。城区道路在日常清扫的基础上,每天冲洗(洒水)1次,每周洗扫1次。 道路冲洗要达到路见本色,路牙及收水口无垃圾污物。冲冼(洒水)时要避开上下班高峰。冲刷路面时,要及时组织人员推水,不得形成积水。遇有38度以上高温天气时,高压喷雾水车要按照规定路线,不间断地喷雾降尘。遇有道路污染情况要及时增加冲洗频次。雾霾天气根据预警级别增加道路洒水频次和道路冲洗频次。

县政府发布雾霾三级黄色预警时,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主要街道机械化清扫每日增加1次以上,除地表温度达到零摄氏度以下低温天气外,喷雾洒水每日增加1次以上,确保城市主干线整洁不起尘。

发布二级橙色预警时,加大主干道及主要次干道清扫保洁力度,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每日清扫保洁作业增加1次以上。除地表温度达到零摄氏度以下低温天气外,喷雾洒水每日增加2次以上。

发布一级红色预警时,在城区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每日清扫保洁和洒水作业增加2次以上。除地表温度达到零摄氏度以下低温天气外,全县广场、空地、各单位门前区域等实施清扫冲洗。

(二)物料堆放场所整治。

4月10前,完成对城区沙场、渣土堆场等物料堆放场所摸底排查,排查情况建立动态管理污染排放清单,制定堆场大气污染洽理技术导则,指导规范行业污染洽理实行网格化管理。6月30日前,完成物料堆放场所环境治理。物料堆放场所要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防治扬尘,并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沉淀池,对所有进出车辆实行冲洗。

(三)餐饮油烟治理。

1、油烟排放管控。所有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一律取缔燃煤大灶,全部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或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的,一律依法查处;对拒不落实的,落实断电措施,实施停业整治整治完成经现场核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恢复营业。开展油烟治理维护第三方运营,委托专业公司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油烟治理设施高效运行。

2、露天烧烤整治。一律取缔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室内烧烤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划定禁止烧烤区域,城区重点区域严禁从事烧烤经营活动,严禁为烧烤提供场地。

3、垃圾焚烧整治。除依法批准的固体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专业单位,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树枝、落叶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发现焚烧行为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渣土物料运输扬尘治理。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安装GPS系统、车载诊断系统(OBD)及柴油机颗粒捕集器(DPF)等尾气净化设施,取得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不得超高超载、沿途泄漏、散落或飞扬。协同交警、交通、住建等部门制定物料运输车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指导规范行业污染洽理。

(五)非居民取暖煤炭清洁能源改造。9月30日前,除居民取暖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店铺、食品加工摊点等使用燃煤的,全部改用电、气等清洁能源。

建立工作台账,实行网格化监管,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监管责任。10月1日起,发现非居民取暖燃用煤炭的,依法予以处理,并对监管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中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科,具体负责对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切实提高对环卫清扫保洁、渣土运输车辆管理、餐饮油烟控制、落叶垃圾焚烧等在环境治理中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将工作任务和标准细化、量化、具体化,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个部位和每一个环节。

(二)加大经费投入。根据工作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及时添置各种型号道路冲洗、洗扫车辆,逐年递增环卫机械化作业经费,保证车辆出勤率和完好率达到90%以上,保证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正常需要。

(三)严格考核奖惩。将大气污染防控工作纳入综合考评体系中,严格工作目标考核,对按照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年底予以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对工作任务没完成、履职不到位、影响全县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大局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积极引导,营造声势,提高广大市民的环境卫生保护意识,激发广大市民自觉参与、支持城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对违反城市管理的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


沂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4月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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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策联系人:大气整治办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长安南路2号

联系电话:0539-597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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