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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2-000039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18-01-23
发文字号: 沂综执发〔2018〕6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8-01-24 效力状态: 失效
统一编号:

沂综执发〔20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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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
沂综执发〔2018〕6号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工作的条理性、高效性、全面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机制的通知》(沂政办发〔2017〕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关于环境监管工作的精神,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细化监管网络,创新监管举措,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相关单位、科室环境监管职能,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三、 组织领导

为保证工作有效开展,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队综合科。具体负责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运行和履职。

 四、网格管理内容及职责

根据分级负责、权责明确、全面覆盖的原则,全县划分25个监管网格。

1、城区执法一中队责任网格:健康路--东二环--雪山风情街--东一环--文昌路--中心街--沂蒙山西路--滨河大道所包含的区域。网格责任人: 夏永生。

2、城区执法二中队责任网格:沂蒙山西路--中心街--文昌路--东一环--雪山风情街--东二环--前晏家铺东西大街--沂蒙山东路--东一环--双城路--滨河大道所包含的区域。网格责任人:许延超。

3、城区执法三中队责任网格:北一环--东二环--健康路--沂河所包含的区域。责任人:庄步兵。

4、城区执法四中队责任网格:双城路--东一环(双城路--沂蒙山东路)--沂蒙山东路--前晏家铺东西大街--东二环--裕丰东路(东二环--莒沂路)--鑫华路--滨河大道所包含的区域。责任人:王建刚。

5、开发区执法中队责任网格:新华路以南、兖石以北。责任人:张成军。

6、龙家圈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责任网格:行政管辖区域。责任人:赵杰。

7、沂城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责任网格:行政管辖区域。责任人:赵德龙。

8、许家湖执法中队责任网格:行政管辖区域。责任人:公维营。

9、黄山铺镇执法中队责任网格:行政管辖区域;责任人:马青松。

10、马站镇执法中队责任网格:行政管辖区域;责任人:庞德洋 。

11、诸葛镇执法中队责任网格:行政管辖区域;责任人:李金乐。

12、高庄镇执法中队责任网格:行政管辖区域;责任人:朱文富 。

13、龙家圈镇执法中队责任网格:行政管辖区域;责任人:赵杰。

14、沙沟镇执法中队责任网格:行政管辖区域;责任人:王玉学 。

15、道托镇执法中队责任网格:行政管辖区域;责任人:李春林。

16、高桥镇执法中队责任网格:行政管辖区域;责任人:刘金锋。

17、夏蔚镇执法中队责任网格:行政管辖区域;责任人:王寿廷。

19、四十里堡镇执法中队责任网格:行政管辖区域;责任人:邵珠宝。

20、沂蒙风情执法中队责任网格:行政管辖区域;责任人:刘宝华 。

21、崔家峪镇执法中队责任网格:行政管辖区域;责任人:王关冲。

22、杨庄镇执法中队责任网格:行政管辖区域;责任人:孙向成。

23、泉庄镇执法中队责任网格:行政管辖区域;责任人:耿玉杰。

24、圈里乡执法中队责任网格:行政管辖区域;责任人:武玉江。

25、富官庄镇执法中队责任网格:行政管辖区域;责任人:刘海太。

五、网格监管内容及机制

(一)网格监管内容

具体监管内容包括:

1、负责执法管辖区城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的查处;

2、负责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对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依法进行查处;

3、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负责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4、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监管工作日常环境监察;

5、专项行动、联合执法等相关工作。

(二)网格监管机制

1、开展日常巡查。各网格单元的执法人员,明确监管责任,按照监管频次开展日常巡查工作,作好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等相关资料。做到“五统一”,即统一执法责任、统一执法规范、统一执法频次、统一执法文书、统一处罚标准。

2、及时响应举报和应急处置。各网格单元执法人员,接到管辖网格内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应尽快组织查处;管辖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执法人员应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3、推行“智能化”执法。各网格单元执法人员,实现环境执法业务的规范化和智能化,提高执法效率和强度。

4、网格监管频次。各网格单元执法人员,要每天对辖区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应该视情况增加监管频次。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监管网格划分方案,全面做好检查和监管,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将纳入日常工作考核,要求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及日常监管,要做到有方案、有记录、有台账、整改措施到位。督查科将不定期开展专项稽查或随机抽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网格责任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在日常监管中,要根据所对应的网格划分情况,加强对所辖区域监管力度,突出网格特点和重点,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使各类环境投诉和污染隐患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注重信息收集,提高执法效能

各责任单位要通过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准确掌握所辖区域内环境违法行为分布情况,熟悉和摸清监管对象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群众诉求和舆情等信息,排查管辖区域内环境污染源,逐步建立健全辖区环境监管数据信息库,为环境执法和应急处置等提供有效支持,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效能。

(四)强化宣传教育,增强环保意识

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发挥好信息员的作用,加强与网格内的群众和企业的联系沟通,增强群众及企业环保意识,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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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策联系人:大气整治办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长安南路2号

联系电话:0539-597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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