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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zhggj2251566/2022-000024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1-07-19
发文字号: 沂发改〔2021〕71号‍ 公文类型: 批复
标      题: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清洁供暖项目节能验收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07-19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发改〔202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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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清洁

供暖项目节能验收的批复

沂发改〔2021〕71号


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清洁供暖项目节能验收的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已由山东汇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节能检测,并编制了《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清洁供暖项目节能验收报告》,经组织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对照节能审查批复文件、节能评估报告书等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执行节能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情况。

1.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的项目。

2.经现场察看,没有发现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满足节能审查要求情况。

1.主要设施建设内容未发生改变。

2.工艺方案落实符合《节能报告》要求。

3.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技术参数未发生重大变化。

4.项目节能技术措施基本满足《节能报告》的要求。

5.项目节能管理措施执行三级管理。

6.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基本满足计量要求。

三、节能检测情况

1.项目采用先进生产工艺,选用二级以上能效等级设备。现场检测的电动机及设备均符合《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GB/T12497-2006)及《企业供配电系统节能监测方法》(GB/T16664-1996)的标准要求。

2.项目测试期折算年耗电为533.34万kWh,折655.47tce;统计期折算年耗电为532.9万kWh,折654.93tce,低于项目节能报告批复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799.44tce(当量值),符合节能验收要求。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项目建设方案、用能设备、节能技术、管理措施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够落实节能审查要求;项目能耗总量未超出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综合评价,节能验收合格。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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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政策联系人:资环科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正阳路19号

联系电话:0539-225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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