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清洁
供暖项目节能验收的批复
沂发改〔2021〕71号
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清洁供暖项目节能验收的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已由山东汇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节能检测,并编制了《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清洁供暖项目节能验收报告》,经组织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对照节能审查批复文件、节能评估报告书等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执行节能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情况。
1.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的项目。
2.经现场察看,没有发现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满足节能审查要求情况。
1.主要设施建设内容未发生改变。
2.工艺方案落实符合《节能报告》要求。
3.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技术参数未发生重大变化。
4.项目节能技术措施基本满足《节能报告》的要求。
5.项目节能管理措施执行三级管理。
6.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基本满足计量要求。
三、节能检测情况
1.项目采用先进生产工艺,选用二级以上能效等级设备。现场检测的电动机及设备均符合《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GB/T12497-2006)及《企业供配电系统节能监测方法》(GB/T16664-1996)的标准要求。
2.项目测试期折算年耗电为533.34万kWh,折655.47tce;统计期折算年耗电为532.9万kWh,折654.93tce,低于项目节能报告批复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799.44tce(当量值),符合节能验收要求。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项目建设方案、用能设备、节能技术、管理措施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够落实节能审查要求;项目能耗总量未超出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综合评价,节能验收合格。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