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民政局
关于同意成立沂水县杏林中医协会的批复
沂民字〔2017〕5号
沂水县杏林中医协会筹委会:
你会所报关于成立中医协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查材料和现场勘察,所报材料齐全有效,场地设施比较完善,已基本具备了成立条件。经研究,同意成立“沂水县杏林中医协会”。
望协会成立后,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管与指导,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积极加强自身建设,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中医中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不断弘扬中医文化,努力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沂水县民政局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