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沂水城投晟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
万吨高品质玄武岩骨料项目节能验收的批复
沂发改〔2021〕32号
沂水城投晟祥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沂水城投晟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高品质玄武岩骨料项目节能验收的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已由山东汇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节能检测,并编制了《沂水城投晟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高品质玄武岩骨料项目节能验收报告》,经组织专家评审,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满足节能审查要求情况
1.项目建设规模、总平面布局、主要用能工艺等方面能够落实节能审查要求。
2.项目主要用能设备的型式、容量、能效技术参数等未发生重大变化,能够落实节能审查要求。经现场查看,没有发现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
3.项目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能够落实节能审查要求。
4.项目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够满足计量相关标准要求。
二、节能检测情况
经山东汇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检测:
1.项目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力和柴油,配备了电能表、流量计等计量仪表。一级能源计量器配备率达到100%;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达到100%,主要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95%以上;能源计量器具周期受检率达到100%。达到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2.项目采用先进生产工艺,选用二级以上能效等级设备。现场检测的电动机及变压器均符合《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GB/T12497-2006)及《企业供配电系统节能监测方法》(GB/T16664-1996)的标准要求。
3.根据检测、统计计算,项目年综合能耗1196.94吨标准煤(当量值),低于节能审查批复中的综合能耗1274.91吨标准煤(当量值)。
三、验收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项目建设方案、用能设备、节能技术、管理措施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够落实节能审查要求;项目能耗总量未超出节能审查意见要求;项目实施了能源消费减量替代,用于替代的能源消费压减量能够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综合评价,通过节能验收。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