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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hjbhj2251442/2022-000027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成文日期: 2016-11-16
发文字号: 沂环发〔2016〕35号 公文类型: 通报
标      题: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全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6-11-16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环发〔2016〕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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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全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沂环发〔2016〕35号


各乡镇(街道)环保办,沂水经济开发区环保办,沂蒙风情旅游景区环保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沂水县2016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对照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2016年10月份,市、县环保局对全县部分重点涉危险废物企业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本月检查采取查阅档案资料、察看现场等方式,对前期危险废物专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25家企业进行了“回头看”(其中前期省市专项检查的19家企业全部进行了复查),共检查出存在的问题123项(见附件),涉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16项考核指标。通过综合评估,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泓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道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鲁洲集团沂水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博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临沂振峰化工有限公司、临沂华毅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基本达标,其余18家企业达标。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抽查的25家企业,均未完全达到危险废物规范化建设要求,存在问题主要是:

1、危险废物责任制度未落实到位(8家企业)。主要存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人不清晰,未明确责任人,未公示责任信息,无相关档案材料和现场展板、展牌等问题;

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不规范(17家企业)。主要存在产废点无识别标志,运输设施无识别标志,包装容器识别标志制作颜色不正确,包装容器无识别标志,警示标识牌制作不正确,各类识别标志错填、漏填情况普遍等问题;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不完善(6家企业)。主要存在危险废物管理不全面,部分危险废物未纳入危废管理,无具体减量化措施,产生量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不一致,无产废流程图,上年度产生情况未明确,未备案等问题;

4、危险废物申报落实不到位(5家企业)。主要存在未及时申报,未打印申报材料,打印申报材料时间不正确等问题;

5、危险废物台账记录不规范(21家企业)。主要存在未按照新台账格式建立台账,部分危险废物无出入库台账,危险废物名称、种类、数量、来源、出入库时间、去向及交接人签字记录不全或者错误;

6、危险废物分未实现分类收集(7家企业)。主要存在未按种类分别存放,不同危险废物存放无明显间隔等问题;

7、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不规范(1家企业)。未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对五联单进行填写、转移、存档。主要存在联单第一联副联随车转移未及时存档,第二联正联随车转移未及时交移出地环保局存档,运输单位未填写联单,无数量单位等问题;

8、应急预案不完善(8家企业)。主要存在环境应急预案无危险废物专章或者专章内容不符合企业实际,应急预案未备案等问题;

9、未组织危险废物应急演练(14家企业)。个别企业存在以安全消防应急演练应付现象;

10、未开展培训(11家企业)。未组织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从事收集、运输、暂存、利用及处置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11、未设置倒导排管道(12家企业)。危险废物暂存场内未设置导排管道(或渠道);

12、未签订危废处置合同(5家企业)。未将所有危废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13、未将危险废物全部纳入危险废物管理(3家企业);

14、危险废物暂存场内无称量器具(4家企业);

15、危险废物未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3家企业);要有危废产生种类与实际情况不符,产生环节原有项目环评未分析,未按照省厅、市局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固废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或者补充报告中关键危险废物未进行评价,存在明显错误。

以上问题的产生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对危险废物重视程度不够。部分企业没有明确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责任,没有建立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没有具体管理人员,不能有效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部分企业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整改不积极,没有主动参与到全县环境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攻坚战行动中,个别企业考虑危险废物的处置成本,工作一拖再拖;部分企业只满足于抓住关键产生、处置环节管理,将规范流程和档案资料的管理看成“花拳绣腿”。二是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涉及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管理,有些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对本企业生产工艺和产废环节不熟悉,危险废物减量化管理要求难以落实到位,同时也难以牵头组织对生产、运输、利用等环节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我县化工、电镀、制革等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发展迅速,危险废物的种类较多,性质复杂,环境风险隐患较大,同时上级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理越来越严,追责的力度越来越大,但我县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当前,全县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已进入临战状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是全县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治理攻坚工作的弱项和短板,各乡镇、企业必须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担当高度提高认识,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一项重要工作务必抓紧抓好。

(二)明确任务,合力攻坚,扎实有效抓好既有问题整改工作。各有关企业要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靠上,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员,按照整改时限要求,倒排工期,制定详细的节点计划和整改方案,集中力量彻底解决问题,其他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对照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同时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自查工作。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责任人员要全力靠上督促企业整改问题,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自查工作。各企业要将问题整改情况和自查情况形成书面问题整改报告或者自查报告并加盖公章,报所属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附企业问题整改报告,于11月28日下午5点前报县环保局固废与土壤环境管理科。县环境监察大队各中队要及时对各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联系人:马纪鹏 联系电话:18763794435


附件:全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情况统计表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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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联系人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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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9225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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