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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zhggj2251566/2022-000023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0-04-01
发文字号: 沂发改〔2020〕36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4-0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发改〔202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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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沂发改〔2020〕36号


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61号)、《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1134号)和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0〕58号),经研究决定阶段性降低我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6月30日止,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2.865元/M3,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不得上浮,下浮不限。鼓励天然气销售企业与上游公司及用气企业协商沟通,加大下浮力度,释放降价红利。在此期间,如国家政策进行气价调整,仍按原定价机制同向同幅调整。

二、该销售价格为最高限价。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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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政策联系人:价格管理科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正阳路19号

联系电话:0539-225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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