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whgdxwcbj2251641/2022-0000130 | 主题分类: | 文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01 |
发文字号: | 沂文旅字〔2021〕30号 | 公文类型: | 通知 |
标 题: | 2021年度乡镇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考核细则 |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 效力状态: | 失效 |
统一编号: | 无 |
2021年度乡镇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考核细则
2021年度乡镇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考核细则
沂文旅字〔2021〕30号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
二、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千分制。包括定量考核和加扣分项目考核两部分.
定量考核:总分1000分。分组织领导80分、文化服务场所120分、文化惠民200分、文化遗产保护200分、群众满意度测评400分六个部分。
加分项考核:最多100分;扣分项无下限。
第一部分 定量考核
一、组织领导80分
1.责任落实(20分)。文化工作纳入乡镇考核,公共文化建设投入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安全制度健全,安全措施到位。
2.标准要求(20分)。有基础设施、固定资产及文化惠民工作台账、党员文化示范岗台账、志愿服务台账;业务工作部署、调度、督导、监管到位,按时参加会议、提报相关资料;对社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作进行指导督导。
3.“文旅沂水”公众号信息宣传(30分)。按要求报送公众号信息并被采用,全年不少于24篇,每少1篇扣1.5分。多者按加分标准考核。
4.“扫黄打非”(10分)。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载体、有经费。
二、文化服务场所(120分)
1.综合文化站(40分)。按省第三方检查方式考核。必备项达到二级综合文化站标准10分;人员配备10分(文化站长专职在岗5分,其它专职人员每人2分,兼职人员每1人,查看近3年来乡镇工作分工或人事安排正式文件);配套设施(5分);图书、文化分馆建设(5分);免费开放每天不少于7小时(5分);台帐齐全(5分)。
2.社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40分)。按省第三方检查方式考核。合格并数量达到辖区内社区总数100%得40分,95%—100%得30分,95%以下不得分。
3.农家书屋(30分)。根据省市对农家书屋考核标准及要求,辖区内每个社区至少建有1处农家书屋,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社区全覆盖得10分,95%—100%得8分,95%以下不得分;书架和桌椅等设施齐全,藏书量不低于1500册,设有阅读区,阅读环境宽敞、整洁、明亮,阅读氛围较好得10分,一处不达标扣2分;配有专兼职管理员,实施全年免费开放,管理规范,阅读活动、借阅记录、财产登记等台帐齐全,得10分,每少一项扣2分。在上级第三方检查不合格的不得分。
4.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档升级工作(10分)。每月按时报送进度情况(2分);按市局标准要求完成工作任务(3分);在上级检查中不丢分的得满分(5分),丢分的不得分。
三、文化惠民(200分)
1.公益演出“百台千村万巷”工程(50分)
按照《公益演出“百台千村万巷”工程管理办法》,根据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原则上每年集中演出两轮。首轮演出(20分);第二轮演出(30分)。
2.电影放映“百部千村万场”工程(50分)
按照《电影放映“百部千村万场”工程管理办法》,根据省农村电影放映院线要求开展放映工作。考核分由电影公司放映平台考核(25分)与督导检查考核分值(25分)组成。
3.服务效能提升“百推千村万场”工程(50分)
按《服务效能提升“百推千村万场”工程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开展好阅读推广活动。活动组织健全、覆盖面广,宣传到位、内容丰富、推进有序、考核记录齐全。每村每年开展不低于4场主题阅读活动,并有相关文字记录、照片或视频。
4.广场舞培训“百训千村万次”工程(50分)
按《广场舞培训“百训千村万次”工程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开展好辖区广场舞辅导培训工作。培训组织有序,队伍数量全覆盖、档案整理规范、培训考核记录齐全、培训效果明显。
四、文化遗产保护(200分)
(一)文物保护利用工作(130分)
1.日常管护(30分)
①开展文物保护“四有”“五纳入”(15分)
②责任落实(15分)。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文物保护网络健全。配合上级开展田野文物现场勘探、发掘、保护等工作。
2.田野文物保护“百点千村万巡”工程(70分)
按《田野文物保护“百点千村万巡”工程管理办法》组建巡查队伍,开展巡查培训、巡查宣传,按要求巡查;巡查考核记录齐全。
3.先考古后建设(30分)。严格执行遵守的得30分;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不得分。出现重大问题的按考核办法扣分项第5条及奖惩措施第3条考核。
(二)非遗保护工作(70分)
1.非遗项目传承人申报工作(30分)。新挖掘整理县级非遗项目并形成完整文字材料,按要求整理上报非遗传承人。材料完整,上报及时得30分。材料不全、上报不及时适当扣分。
2.非遗传承工作(40分)。参加“文化惠民消费季”“非遗进景区”“戏曲进乡村”“艺术活动进校园”等活动,其中艺术活动进校园每年不少于4次,有图片、记录(20分);积极参加县以上组织的展览、展演活动,并积极提供展品(20分)。
七、群众文化满意度测评(400分)
根据各乡镇群众文化满意度测评得分计算。
群众文化满意度得分=400×群众文化满意度测评得分/群众文化满意度测评第一名得分
第二部分 加扣分项目考核
一、加分
1.围绕沂水文化品牌,作品在县级以上获奖的,国家级荣誉每项加20分,省级加10分,市级加5分,县级加2分。
2.承办县级及以上文化工作现场会议、代表全县迎接上级检查、成绩突出荣获上级表彰的,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0分,市级加5分,县级加2分,同一类别会议或检查按最高级别加分。
3.工作取得新突破、新经验,具有借鉴推广价值并被上级文化部门或新闻媒体采用的,国家级每篇加20分,省级加10分,市级加5分,同一报道按最高采用级别加分。每多报送“文旅沂水”公众号并被采用每篇加0.5分,最多加10分。
4.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新纳入省、市级非遗名录,省级每项加10分、市级每项加2分。对古村落、古街巷、古建筑进行保留保护,每打造一处“乡村记忆”工程示范村(社区)加10分。
5.文艺创作(10分)。新创作文艺作品,通过县局推介获得市级以上奖项的,每项得2分。
6.每新增1个文化产业招商引资项目或固定资产投入较大的新建、扩建、技改项目的加5分。每新增1家文化产业“四上”企业并纳入市重点考核文化产业项目加10分。
7.成功争创市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认定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加10分。
8.每成功申报文化产业各类专利每项加10分;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山东省名牌产品、临沂市市长质量奖每项加10分。
9、按要求完成乡镇综合文化站、非遗项目、农家书屋提档升级工作试点任务的,加10分。
二、扣分
1.综合文化站、文化活动中心服务效能发挥不好,被上级通报每次扣10分。
2.对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重点工作,盯得不紧、抓得不牢、工作被动应付,对全县面上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10分。
3.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工作不力,在县级以上检查中出现问题的,每次扣10分。
4.因工作不力、被动应付或违背群众意愿、办事程序不规范等原因,导致人民来信、来访、来电举报或造成群体性事件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0分。
5.工作出现问题被上级督办、新闻媒体曝光,被群众拨打12345投诉甚至出现上访,经调查属实的,每出现一次,省级以上扣20分,市级扣10分,县级扣5分。
三、考核程序
1.自查。各乡镇对照考核标准要求,组织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文化和旅游局备案。
2.督导。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年初制定的时间节点和阶段性工作重点,集中时间对乡镇进行督导,督导成绩计入考核成绩。
3.测评。通过电话抽查平台,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计入考核成绩。
4.考核。县文化和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在各乡镇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做好综合分析研判,最终评定考核名次。
四、奖惩措施
1.各乡镇要实事求是提供相关考核验收资料,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财政补助或截留、挪用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的,取消享受的相关政策,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2.18个乡镇(街道)按照综合考核得分分为四个等次,“一等”6个、“二等”6个、“三等”4个,“四等”(不定等次)2个,对考核得分后两名的乡镇在全县进行通报。
3.文物工作出现文物安全责任事故,被媒体曝光或县级及以上问责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其他
本考核细则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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