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索  引  号: yishuixwhgdxwcbj2251641/2022-0000130 主题分类: 文化;
发文机关: 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1-12-01
发文字号: 沂文旅字〔2021〕30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2021年度乡镇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考核细则
发布日期: 2021-12-02 效力状态: 失效
统一编号:

沂文旅字〔2021〕30号

字号: 打印 收藏

2021年度乡镇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考核细则

沂文旅字〔2021〕30号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

二、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千分制。包括定量考核和加扣分项目考核两部分.

定量考核:总分1000分。分组织领导80分、文化服务场所120分、文化惠民200分、文化遗产保护200分、群众满意度测评400分六个部分。

加分项考核:最多100分;扣分项无下限。

第一部分 定量考核

一、组织领导80分

1.责任落实(20分)。文化工作纳入乡镇考核,公共文化建设投入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安全制度健全,安全措施到位。

2.标准要求(20分)。有基础设施、固定资产及文化惠民工作台账、党员文化示范岗台账、志愿服务台账;业务工作部署、调度、督导、监管到位,按时参加会议、提报相关资料;对社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作进行指导督导。

3.“文旅沂水”公众号信息宣传(30分)。按要求报送公众号信息并被采用,全年不少于24篇,每少1篇扣1.5分。多者按加分标准考核。

4.“扫黄打非”(10分)。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载体、有经费。

二、文化服务场所(120分)

1.综合文化站(40分)。按省第三方检查方式考核。必备项达到二级综合文化站标准10分;人员配备10分(文化站长专职在岗5分,其它专职人员每人2分,兼职人员每1人,查看近3年来乡镇工作分工或人事安排正式文件);配套设施(5分);图书、文化分馆建设(5分);免费开放每天不少于7小时(5分);台帐齐全(5分)。

2.社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40分)。按省第三方检查方式考核。合格并数量达到辖区内社区总数100%得40分,95%—100%得30分,95%以下不得分。

3.农家书屋(30分)。根据省市对农家书屋考核标准及要求,辖区内每个社区至少建有1处农家书屋,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社区全覆盖得10分,95%—100%得8分,95%以下不得分;书架和桌椅等设施齐全,藏书量不低于1500册,设有阅读区,阅读环境宽敞、整洁、明亮,阅读氛围较好得10分,一处不达标扣2分;配有专兼职管理员,实施全年免费开放,管理规范,阅读活动、借阅记录、财产登记等台帐齐全,得10分,每少一项扣2分。在上级第三方检查不合格的不得分。

4.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档升级工作(10分)。每月按时报送进度情况(2分);按市局标准要求完成工作任务(3分);在上级检查中不丢分的得满分(5分),丢分的不得分。

三、文化惠民(200分)

1.公益演出“百台千村万巷”工程(50分)

按照《公益演出“百台千村万巷”工程管理办法》,根据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原则上每年集中演出两轮。首轮演出(20分);第二轮演出(30分)。

2.电影放映“百部千村万场”工程(50分)

按照《电影放映“百部千村万场”工程管理办法》,根据省农村电影放映院线要求开展放映工作。考核分由电影公司放映平台考核(25分)与督导检查考核分值(25分)组成。

3.服务效能提升“百推千村万场”工程(50分)

按《服务效能提升“百推千村万场”工程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开展好阅读推广活动。活动组织健全、覆盖面广,宣传到位、内容丰富、推进有序、考核记录齐全。每村每年开展不低于4场主题阅读活动,并有相关文字记录、照片或视频。

4.广场舞培训“百训千村万次”工程(50分)

按《广场舞培训“百训千村万次”工程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开展好辖区广场舞辅导培训工作。培训组织有序,队伍数量全覆盖、档案整理规范、培训考核记录齐全、培训效果明显。

四、文化遗产保护(200分)

(一)文物保护利用工作(130分)

1.日常管护(30分)

①开展文物保护“四有”“五纳入”(15分)

②责任落实(15分)。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文物保护网络健全。配合上级开展田野文物现场勘探、发掘、保护等工作。

2.田野文物保护“百点千村万巡”工程(70分)

按《田野文物保护“百点千村万巡”工程管理办法》组建巡查队伍,开展巡查培训、巡查宣传,按要求巡查;巡查考核记录齐全。

3.先考古后建设(30分)。严格执行遵守的得30分;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不得分。出现重大问题的按考核办法扣分项第5条及奖惩措施第3条考核。

(二)非遗保护工作(70分)

1.非遗项目传承人申报工作(30分)。新挖掘整理县级非遗项目并形成完整文字材料,按要求整理上报非遗传承人。材料完整,上报及时得30分。材料不全、上报不及时适当扣分。

2.非遗传承工作(40分)。参加“文化惠民消费季”“非遗进景区”“戏曲进乡村”“艺术活动进校园”等活动,其中艺术活动进校园每年不少于4次,有图片、记录(20分);积极参加县以上组织的展览、展演活动,并积极提供展品(20分)。

七、群众文化满意度测评(400分)

根据各乡镇群众文化满意度测评得分计算。

群众文化满意度得分=400×群众文化满意度测评得分/群众文化满意度测评第一名得分

第二部分 加扣分项目考核

加分

1.围绕沂水文化品牌,作品在县级以上获奖的,国家级荣誉每项加20分,省级加10分,市级加5分,县级加2分。

2.承办县级及以上文化工作现场会议、代表全县迎接上级检查、成绩突出荣获上级表彰的,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0分,市级加5分,县级加2分,同一类别会议或检查按最高级别加分。

3.工作取得新突破、新经验,具有借鉴推广价值并被上级文化部门或新闻媒体采用的,国家级每篇加20分,省级加10分,市级加5分,同一报道按最高采用级别加分。每多报送“文旅沂水”公众号并被采用每篇加0.5分,最多加10分。

4.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新纳入省、市级非遗名录,省级每项加10分、市级每项加2分。对古村落、古街巷、古建筑进行保留保护,每打造一处“乡村记忆”工程示范村(社区)加10分。

5.文艺创作(10分)。新创作文艺作品,通过县局推介获得市级以上奖项的,每项得2分。

6.每新增1个文化产业招商引资项目或固定资产投入较大的新建、扩建、技改项目的加5分。每新增1家文化产业“四上”企业并纳入市重点考核文化产业项目加10分。

7.成功争创市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认定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加10分。

8.每成功申报文化产业各类专利每项加10分;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山东省名牌产品、临沂市市长质量奖每项加10分。

9、按要求完成乡镇综合文化站、非遗项目、农家书屋提档升级工作试点任务的,加10分。

扣分

1.综合文化站、文化活动中心服务效能发挥不好,被上级通报每次扣10分。

2.对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重点工作,盯得不紧、抓得不牢、工作被动应付,对全县面上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10分。

3.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工作不力,在县级以上检查中出现问题的,每次扣10分。

4.因工作不力、被动应付或违背群众意愿、办事程序不规范等原因,导致人民来信、来访、来电举报或造成群体性事件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0分。

5.工作出现问题被上级督办、新闻媒体曝光,被群众拨打12345投诉甚至出现上访,经调查属实的,每出现一次,省级以上扣20分,市级扣10分,县级扣5分。

三、考核程序

1.自查。各乡镇对照考核标准要求,组织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文化和旅游局备案。

2.督导。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年初制定的时间节点和阶段性工作重点,集中时间对乡镇进行督导,督导成绩计入考核成绩。

3.测评。通过电话抽查平台,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计入考核成绩。

4.考核。县文化和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在各乡镇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做好综合分析研判,最终评定考核名次。

四、奖惩措施

1.各乡镇要实事求是提供相关考核验收资料,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财政补助或截留、挪用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的,取消享受的相关政策,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2.18个乡镇(街道)按照综合考核得分分为四个等次,“一等”6个、“二等”6个、“三等”4个,“四等”(不定等次)2个,对考核得分后两名的乡镇在全县进行通报。

3.文物工作出现文物安全责任事故,被媒体曝光或县级及以上问责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其他

本考核细则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2月1日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政策联系人公共服务科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沂博路693号华信国际大厦12楼

联系电话0539-225164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