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水利局
关于农村公共供水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沂发改〔2020〕141号
各农村公共供水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公共供水价格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村供水事业健康发展,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条件, 维护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山东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复同意,现将沂水县农村公共供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沂水县行政区域内村集体及以上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单村、联村、规模化水厂等农村公共供水工程。村民自建 自管的单村供水工程实行协商定价。
二、供水价格
农村公共供水价格实行分类定价,按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是指工业、商业、行政办公用水等;特种用水是指纯净水加工业、洗浴和洗车业用水等。
三、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 实行阶梯价格。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为2.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综合水价为3.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综 合水价为4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 为2.6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为3.6元/立方米。
(一)阶梯水量
户常住人口4人以下(含4人)的为一个基本家庭用水户,第一阶梯年用水量不超过144立方米(含144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水量为144—240立方米(含240立方米); 第三阶梯年用水量为240立方米以上。居民阶梯水量按月累计,以年度为计量周期。
(二)实施范围及相关规定
1、对农村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实施阶梯水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2、居民用户常住人口 按4人以下(含4人)的为一个基本家庭用水户,户常住人口 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月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立方米,每户人口数由供水 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认定。
3、对目前尚未实施 一户一 表而无法实行 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暂按第一阶梯水价执行。
4、为保障居民用水公平权益,应进一步加快” 一户一表”改造进度,为全面推行阶梯水价创造条件。阶梯水价增加的收入优先用于“一户一表”改造。
四、优惠措施
(一)学校(含幼儿园)、农村卫生室、社会福利场所、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宗教组织等非居民用水水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笫一阶梯价格。
(二)为减小实行阶梯水价后对困难居民家庭带来的影响,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给予免费水量优惠,第一阶梯用水量每户每月免费1立方米,超出部分执行与其他居民相同的二、三级阶梯水量。
五、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我县农村公共供水水价由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构成,当前农村公共供水价格仅含基本水价。
( 二)农村公共供水价格为到户价格, 自来 水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在水价外征收其他任何费用。
(三)农村公共供水经营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不断降低成本,建立健全财务账册,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 为今后制定和调整农村公共供水价格提供依据。
(四)农村公共供水经营单位要会同各 乡镇(街道)在用水社区(村)公示栏内,将各类水价、减免优惠政策等进行公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六、以上供水价格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沂水县农村公共供水价格表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水利局
2020年12月31日
用水类别 |
阶梯分类 |
户年用水量(立方米) |
到户综合水价(元/立方米) |
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阶梯 |
0—1 44(含) |
2.0 |
第二阶梯 |
144一240(含) |
3.0 |
第三阶梯 |
240以上 |
4.0 |
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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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非居民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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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6 |
特种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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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