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hjbhj2251442/2022-0000271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6-06-15 |
发文字号: | 沂环发〔2016〕22号 | 公文类型: | 通知 |
标 题: |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县危险废物专项排查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16-06-16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县危险废物专项排查的通知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全县危险废物专项排查的通知
沂环发〔2016〕22号
各乡镇(街道)环保办,沂水经济开发区环保办,沂蒙风情旅游景区环保办:
按照《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区域环境监管的通知》(临环发〔2016〕99号)要求,为进一步排查全县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源头管控,摸清潜在危险废物事故隐患,杜绝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工作,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涉危废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收集、暂存、转移情况;深入了解涉危废企业实际生产工艺及生产全过程,掌握原料、中间产物、产品的产生使用及去向等情况;遏制非法倾倒、排放、处置危险废物等恶性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二、排查主体及范围
排查主体为各乡镇(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以下简称各乡镇);排查范围为各乡镇辖区涉及产生危废的企业(包括本乡镇招商引资企业)。
三、工作内容
(一)排查各企业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和数量与环评的相符性。对数量差距较大、去向不明的,通过物料衡算、类比等方式确定实际产废情况,查找是否存在非法处置利用等问题。对于种类与实际不一致的,对照现行的环保管理要求和危险废物名录等文件,查找环评是否存在将危险废物错误定性为一般废物或副产品等问题。
(二)排查各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情况。查看企业暂存场所是否规范,将企业实际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与台账记录、实际暂存情况及转移情况进行核对推断,查找是否有私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三)排查各企业原料、中间产物的实际使用情况及相关去向。查看原料、中间产物的使用量及利用率,认真分析原料、中间产物物化性质,对具有危险性的原料、中间产物要通过物料衡算、类比等方式确定实际数量及相关去向,仔细查找是否有非法处置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对危险废物的专项排查工作,要深入企业了解实际情况,做到基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切实降低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
(二)各乡镇要根据排查情况全面填写《沂水县危险废物排查汇总表》(附件1),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纸质版盖章报县环保局,同时报电子版。县环保局将对填报情况进行审核,对各乡镇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报县主要领导。
联系人:马纪鹏 联系电话:18763794435
附件:沂水县危险废物排查汇总表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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