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hjbhj2251442/2022-0000263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6-04-11 |
发文字号: | 沂环发〔2016〕13号 | 公文类型: | 方案 |
标 题: |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沂水县2016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16-04-12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沂水县2016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沂水县2016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环发〔2016〕13号
各乡镇(街道)环保办,沂水经济开发区环保办,沂蒙风情旅游景区环保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沂水县2016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11日
沂水县2016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按照国家、省及市有关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掌握全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强化现场检查指导力度,提高各级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全面提升全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二、工作重点
对全县所有涉危险废物企业组织全面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对象为:化工、医药制造、电镀、制革、石化、建陶、铝型材及其它涉重金属(剧毒)等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的行业;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以上(含10吨)的企业;化工园区及化工集中区内的涉危险废物企业。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2016年4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于2016年4月20日前制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二)摸底排查(2016年4月21日—2016年4月25日)。各乡镇(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对所辖范围内所有涉危险废物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填写《乡镇危险废物摸底排查表》(见附件2),建立监管档案,并于2016年4月25日前将《乡镇危险废物摸底排查表》(加盖单位公章)报县环保局固废与土壤环境管理科。
(三)检查整治(2016年4月26日—2016年12月31日)。根据临沂市环保局下发的《临沂市2016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临环发〔2016〕55号)文件、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标准要求,县环保局将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定期核查,每月开展1次规范化管理检查,每月开展1次日常监管例行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
1、注册申报情况
涉危险废物企业是否注册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已注册的是否及时按要求申报(每季度、半年度、年度的第一个月8日前完成上一个季度、半年度与年度申报)。
2、产生量变化情况
重点核查:一是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在原环评中是否有漏评且实际产生量大于1吨;二是环评报告预计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否实际未产生;三是危险废物实际产生量是否超过预计20%或少于预计50%;四是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工艺是否发生变化,如有以上情况,应重新报批环评或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在环保验收前,建设项目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或利用处置方式发生变化的应视情况开展环评修编或重新报批。
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备案、贮存场所建设及《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中各项指标要求(见附件4)。
4、公示与承诺情况
涉危险废物企业信息公示情况,涉危险废物企业应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厂区门口显要位置公示包括单位基本信息、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产生环节、危害特性、利用处置方式及去向、各环节责任人、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编制、公开承诺内容等环境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相关业务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及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并设立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各乡镇(街道)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并安排专人负责。
(二)强化督导调度。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严格实行“季度考核、季度排名、季度通报”制度,根据每月对涉危险废物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检查情况(检查表见附件4),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对各乡镇上一季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3)。县环保局通过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每季度对全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向各乡镇(街道)通报。
(三)严格考核奖惩。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企业2016年环保年度考核。季度考核排名处于后三位一次的通报批评;处于后三位两次的,对乡镇(街道)、企业实施约谈。对所属企业检查合格率低于90%、督查考核排名连续三次及以上处于全县后三位、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乡镇,一律实施从严审批、挂牌督办,不予拨付相应的环保治理资金,并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对季度督查考核不达标的企业,除将按照《临沂市2016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临环发〔2016〕55号)文件要求,抄送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银监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纳入企业诚信“红黑榜”外,同时市、县环保局将不对其出具任何环保合格、达标或守法证明文件,年终考核实行黄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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