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商务局
关于沂水大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二手车经营主体确认备案的报告
沂商务字〔2020〕41号
市商务局: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2号)及《临沂市商务局关于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主体备案工作的通知》(临商务字〔2015〕197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对沂水大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及沂水丰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备案材料进行了核查。
经审核,以上2家企业符合网点规划,土地性质合适,材料齐全,现将相关材料上报,请予以备案。
专此报告。
沂水县商务局
2020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