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沂发改〔2019〕8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全县所有小学:
根据临沂市教育局、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局、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沂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教基字﹝2019﹞19号)精神,解决群众接送学生的烦心事、操心事,支持各小学课后服务工作,规范收费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并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现就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课后服务收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在进行成本调查和充分听取社会、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收费标准为3.50元/生.天,按月缴纳。课后服务时间为上学日下午放学后,开始时间一般不晚于正常行课结束后15分钟,服务时长不少于1课时。该标准依据课后服务具体内容、本地实际以及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情况动态调整。
二、收费原则和有关事项。课后服务收费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学生退出课后服务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退出,剩余费用退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等)参加课后服务的,免除所需费用。
三、相关要求。课后服务收费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用于课后服务工作合理性、必要性支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做好政策宣传和收费公示工作。
本通知自201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