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节日健康”环保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沂环发〔2016〕2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环保办,沂城街道环保办,沂水经济开发区环保办,沂蒙风情旅游景区环保办:
为深入贯彻新环保法,依法实施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县环境安全,保障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经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到春节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环保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本次环保大检查活动坚持问题导向,以河流断面水质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危险废物管理为重点,全面排查区域、部位、点源环境风险和突出问题,建档立卡,分类施治,跟踪督查,严格考核,保持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二、检查内容
检查重点为化工企业(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制造、化学制药),涉危涉重企业、市级以上重点监管企业(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1)。对所有排污单位要围绕环评及“三同时”验收、污染治理措施、生产装置、在线监测、无组织排放、生产安全、固危废管理、环境信息公开、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制度建设等方面,深入开展排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制定限期整改措施,边查边改。要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污染排放情况。重点排查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突出抓好火电、水泥、石化、化工、制药、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环境守法情况。
(二)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排查在线监测设施采样点位置、采样管线、分析设施等监控设施现场端建设情况,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维护、检修、校准校验情况,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在线监测数据的相关性情况,重点检查有无篡改、伪造在线监测数据等违法情形。
(三)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情况
主要检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情况,环境风险隐患自查自纠,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等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废物(包括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计划和转移联单执行情况,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储存区和生产装置区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
(四)重点信访舆情案件检查。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舆情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及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
(五)土小污染项目清理情况。各乡镇重点排查辖区内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小企业和污染严重的土小项目,对土小污染项目是否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理原料”要求落实取缔措施。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8日至1月12日)
各科室(中队)、各乡镇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根据通知要求,全面展开检查活动部署工作,确定辖区内检查对象和检查重点,梳理开展节前环境安全大检查的企业名单、土小企业名单。
(二)集中检查整改阶段(1月13日至1月29日)
各科室(中队)、各乡镇对辖区内检查对象全面开展检查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要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边查边改,确保整改到位。稽查中队要及时调度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各乡镇要将土小企业名单于1月25日前上报监察大队办公室。
(三)验收销号阶段(1月30日至2月6日)
环保局将组织人员对此次检查活动成效进行验收,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对整改时间较长,短期无法完成整改的,要转入长效监管,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各乡镇要充分认识环境安全的重要性,根据网格化环境监管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意识,搞好县级重点企业和乡镇辖区内其他企业的排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任务。重点企业网格化监管领导、监管人员要全程参与。同时要搞好土小企业全面排查清理,落实好村级网格管理责任。
(二)坚持问题导向。整个检查活动以河流断面水质超标、重污染天气为重点,追根溯源,标本兼治,依法严厉打击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转、超标排污、偷排偷放、危废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要突出监管重点,搞好排查梳理,确保无遗漏;对排查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切实把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抓实抓细。
(三)搞好协调配合。环保大检查涉及水、大气、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等多个方面,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业务科室主管、监察中队主查、全局职工参与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搞好协调配合。项目环保手续方面由管理科牵头负责;危险废物管理由污控科牵头负责,监察中队配合检查;监测站要及时对河流断面和企业水样等进行检测,要做好人员安排,配合中队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应急办、大气科、重点企业局包扶人员也要全程参与,明确责任,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做好信息公开。要做好环境安全大检查“双晒”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进展;县环保局也将在沂水环境网站上做好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公示,引导企业提高环保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严格督查考核。要加强对大检查活动的调度、督查,对发现的环境风险问题,要分类施治,重大环境问题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进行约谈。本次大检查完成情况列入2016年度乡镇环保考核,本次大检查活动中上报清理取缔的土小企业,2016年度考核中不予扣分,活动结束后,因土小企业引发环境信访、新发现的土小企业在2016年度乡镇考核中扣分。
附件:1.全县环保大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2.环保大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
3.土小污染项目清理取缔情况明细表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