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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zhggj2251566/2022-000022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19-12-17
发文字号: 沂发改〔2019〕129号 公文类型: 意见
标      题: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沂水县进一步优化提升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2-18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发改〔2019〕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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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印发《沂水县进一步优化提升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沂发改〔2019〕129号


县供电公司:

根据《临沂市进一步优化提升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临发改办〔2019〕204号)文件要求,现将《沂水县进一步优化提升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17日


沂水县进一步优化提升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落实《临沂市进一步优化提升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临发改办〔2019〕20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降低成本,解放思想、强化措施,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全力打造电力接入一流营商环境,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各项工作全面起势,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一次办好”改革工作部署,针对企业和群众办电中的堵点痛点难点,再聚焦、再研究、再突破,提升行动标准,实现全县接电业务“一窗受理·一链办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打造一流电力营商环境,为我县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便捷、可靠的电力接入服务。

二、实施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县10千伏及以下用户新装、增容等电力接入工程,包括管线开挖、敷设,箱式变电站、环网柜、分支箱、线杆设立等。

三、提升目标

用户申请电力接入,由供电企业“一窗受理”,行政审批总时限不超过5天,电力接入外线长度不超过150米的,采用告知承诺备案制。10千伏用户、低压用户电力接入,电网内部环节分别为3个和2个环节,平均接电时限不超40天和7天。市级及以上园区和纳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大中型企业用户,供电企业延伸投资界面;城市规划区低压接入容量扩大至160千伏安、农村扩大至100千伏安,小微企业接入“零投资”。报装接电不停电接火率达到100%,供电可靠性进一步提升。

四、措施任务

(一)优化流程,进一步提高办电效率。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原则,通过机制创新、流程再造,优化提升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流程,将原“一串三并”许可模式调整为“全部并行”,全流程“并行操作、并联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实行“提前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间。

(二)压实责任,进一步提升接电服务水平。落实行政审批部门主体责任,全面简化申报资料、明确收费标准,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水平。明确供电企业主体责任,供电企业投资的,由供电企业自行发起相关手续;用户自行投资的,由供电企业“一窗受理”,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一链办理”,限时办结。

(三)创新服务,进一步增加用户满意度。供电服务窗口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行政务服务联合办公,纳入项目联审,实现“房产+用电”联合过户。多渠道线上办电,将用电业务融入一体化服务平台。加快办电信息共享,逐步取消办电纸质要件,力争用电业务“零证办理”“刷脸办电”。年底前,全县域实现电力接入行政审批“一链办理”,供电企业“一窗受理”,电力接入“一次办好”。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环节(时限:1天)。用户提交用电申请,供电企业1天内完成资料审核,手续完备后受理申请。营业窗口“一次性告知”、容缺“一证受理”,推行线上办电,资料电子化传递、收取和存档,实行办电资料免费邮寄、现场收资和移动作业应用,力争用户办电“一次都不跑”,确保“最多跑一次”。积极推进政务数据共享,获取立项审批信息、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网签合同等办电信息,全面实现涉电信息共享。居民用户通过身份识别、刷脸办电,实现“零证办理”,企业用户仅需提供社会信用代码,即可在线查询、获取资料,“一证办理”。深化“掌上电力”APP服务功能应用,小微企业前置到申请环节在线完成合同签订。(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涉电信息相关部门、国网沂水县供电公司)

(二)方案答复环节(时限:5(2)天)。供电企业受理用户用电申请后,10千伏用户5天(双电源用户7天)内答复供电方案,其中630千伏安及以下10千伏用户现场答复供电方案。低压用户2天内完成现场勘查,无工程的同步装表接电,有工程的小微企业现场制定接入方案。(责任单位:国网沂水县供电公司)

(三)外部工程实施环节

1.工程设计(时限:4天)。供电企业投资的外线工程,由供电企业督促和配合线路工程设计单位,统筹优化线路工程方案和供电方案,开展沿线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通信、电力等各管线单位、专用单位的意见征询,4天内完成电源方案和工程设计。用户企业投资的外线工程,由用户委托的线路工程设计单位,依据供电企业答复的供电方案,尽快开展工程设计。针对可能存在的管线矛盾和问题,规划部门提前介入组织协调。(责任单位:国网沂水县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行政审批(时限:5天)。用户电力接入外线工程需办理行政许可的,各部门在5天内做出许可决定。管线长度150米及以下的电力接入外线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备案制,免除所有行政许可手续;若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涉及植被损毁的,免除规划许可手续,其它按规定办理。管线长度150米以上的电力接入外线工程,所有行政许可并联办理,总时长不超过5天。各部门先行对申报材料和申请条件进行审查,待规划许可完成后立即完成其他行政许可,如规划许可最终未批准或有变更的,重新发起审批流程。

(1)提前沟通。供电企业建设项目,在方案编制和工程设计环节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用户出资建设项目,由供电企业统一告知工作流程及相关部门联系咨询渠道。各部门要超前服务,及时协调。(责任单位:国网沂水县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县公路中心)

(2)受理申请。供电企业统一受理用户行政审批申请,审核录入用户申请材料和告知承诺书(承诺满足告知条件、标准和技术),推送至政务服务平台行政许可部门。相关部门收到材料并审核后,同步办理,5天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回复至电网环节,依法公开告知承诺书。各部门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在政务服务网和门户网站发布,通过负面清单、标准规范等形式,明确准予许可的条件、技术要求、费用标准及应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对道路交通安全有较大影响及重大涉路工程建设,可继续采用原方式适当过渡。(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公路中心、国网沂水县供电公司)

(3)事中事后监管。将行政审批从注重前置审批,转向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做出免审批行政许可决定后,对项目建设单位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抽查。如与承诺内容不符,将依法撤销原行政许可决定,并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及失信约束。(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公路中心)

3.建设施工(时限:20(5)天)。电力接入工程分为用户投资的受电工程和供电企业投资的配套电网工程。供电企业实施的配套电网工程,实行接电工程双经理负责制,应在客户受电工程完工前完成。对于客户受电工程提前完成的,电网配套工程在取得相关行政审批后,10千伏、低压工程应分别于20天(有土建工程的30天)和5天内(涉及线路和变压器改造或新增变压器布点的低压工程执行高压10千伏工期要求)内建设完成。用户投资的受电工程由用户自行实施、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国网沂水县供电公司、用户施工企业)

(四)验收送电(时限:5天)

电力接入工程完工后,10千伏用户5天内完成验收送电,低压用户在配套电网工程完工后当日送电。(责任单位:国网沂水县供电公司)

以上审批、办理时限遇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顺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发展和改革局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强化协同配合,建立协调联动、调度督导工作机制,通报全县各相关单位工作进展,表扬先进、批评落后,推进工作提速提效。

(二)明确配套政策。根据本实施意见,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明确告知承诺审批管理流程、办结时限和申请材料,发布告知承诺的规范文本,更新办事指南。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局或行政审批单位,要按照本意见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告知承诺备案的管理流程、办结时限和申请材料,编制告知承诺的规范文本,更新相应的办事指南,自文件下发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订完善。

(三)强化信息支撑。各级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本部门业务系统支撑能力,审批服务局配合联动,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推动各业务系统数据交互,实现线上业务“一链办理”、居民用户“零证办理”、企业用户“一证办理”,实现图纸和资料全过程电子化流转共享,实现全过程审批时限监控和超期预警,为打造“一窗受理·一链办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的一流电力营商环境提供信息支撑。


附件:简化获得电力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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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政策联系人:电力科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正阳路19号

联系电话:0539-225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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