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8年“红盾护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市监字〔2018〕9号
各科、室、所,直属单位:
现将《2018年“红盾护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4日
2018年“红盾护农”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作用,不断深化红盾护农行动效能建设,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虚假宣传、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发展,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利益,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现就2018年“红盾护农”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为确保2018年“红盾护农”工作顺利进行,县局决定成立2018年“红盾护农”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沂青
副组长:王聚光
成 员: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合同管理科,具体负责指导农资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落实、检查和督办各阶段整治工作,协调“红盾护农”专项整治工作具体事宜。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机、农具等坑农害农行为,积极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建立健全“红盾护农”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加强红盾护农效能建设,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相统一。
三、主要内容
(一)认真抓好宣传工作。要利用报纸、电视台、培训班等载体,对“红盾护农”专项工作情况进行及时宣传报道,集中宣传开展“红盾护农”工作的措施、成效,使社会各界了解、支持“红盾护农”。在3.15活动期间,通过举办街头咨询、板报横幅及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等形式,动员各界力量广泛参与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在全社会形成“红盾护农”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场合同管理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规范农资经营主体。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加强日常监督,结合企业个体信息年报工作,加大农资经营主体资格的审查审验,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和超范围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检测。市场合同管理科要对全县农资批发经营企业的化肥及农膜进行质量抽检;要充分应用质量监测的结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不合格农资下架、退市制度,要把农民群众投诉的、检测不合格的、市场检查发现的、信誉差的农资商品作为监管重点,实行动态监管,切实确保农民群众能够买到放心农资。(责任单位:市场合同管理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规范农资产品包装标识。加强对农资产品包装标识的检查,重点查处无标签、标签标注内容不全、标注内容与产品不符、擅自修改标签、扩大适用范围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场合同管理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加强对农资广告的监管。严格农资广告审查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农药、兽药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农资广告行为。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大对本辖区农资广告宣传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农资广告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场合同管理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七)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加大农资市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能,强化监管执法。加强与农牧协调配合,对经销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件要严厉打击、查处,及时予以曝光,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场合同管理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八)强化农资商品预警防范和消费维权。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和涉农维权联络站点的作用,及时受理解决农资申诉。组织人员深入到乡村集贸市场或农户,提供咨询服务,宣传法律法规和农资商品知识,提高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增强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责任单位:市场合同管理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九)推进农资行业诚信建设。结合开展“文明诚信平安”市(商)场的创建,积极指导农资经营者开展农资诚信经营者、农资经营示范店等创建活动。鼓励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引导农资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履行质量承诺,提高优质农资市场占有率,鼓励更多的农资经营者争做诚信经营的模范;逐步提高农资企业的社会信用度,更好地推动农资经营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场合同管理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8年3月至5月下旬)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开展肥料、农膜等农资商品质量监测。积极开展“春季打假百日行动”(3月-5月)和“肥料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严禁伪劣肥料、农膜流入市场,严防坑农害农行为的发生。
(二)第二阶段(2018年6月至7月中旬)规范农药商标及广告行为,提高农药产品质量。依法严肃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农药种子行为。引导和扶持具备条件的农资经营企业,通过连锁经营、代理专卖、物流配送等营销方式,实现农资商品的电子监管。
(三)第三阶段(2018年7月初至11月中旬)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公开违法行为记录,曝光典型违法农资企业。进行秋季农资商品质量检测,配合农机部门依法进行以农机及零配件销售、维修为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具和劣质服务行为。做好农机质量投诉受理工作,消除农机具质量安全隐患,净化市场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科室、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作用,不断深化红盾护农行动效能建设,认真落实“红盾护农”各项工作措施。按照职能分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开展工作,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
(二)加强行政指导。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方式,鼓励和引导市场经营者加强自律,做到守法、诚信经营。严把农资质量市场准入关,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市场。
(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部门要主动与农药、农机、公安等部门的密切联系,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农资市场监管合力。充分发挥消费维权网络的作用,促进执法到位,加大工作力度,做到执法不越权、监管不缺位,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提高监管效能。
(四)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红盾护农”工作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开展工作。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层层签订监管目标责任书,对工作不力、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并造成农民严重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红盾护农动态信息报送和宣传。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及时掌握、了解市场动态,反馈情况,加大宣传,畅通信息。将开展的“春季打假百日行动”(3月-5月)专项行动小结、全年红盾护农行动总结及有关统计数据、信息、图片分别于5月25日、11月25日前书面报送县局市场合同管理科,农资市场监管中发现的重大和特殊情况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