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排查环境安全隐患防范风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环发〔2017〕39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排查环境安全隐患防范风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5日
排查环境安全隐患防范风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按照县《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全县开展排查安全隐患防范四类风险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坚决遏制突发环境事件,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确保全县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底线思维,健全其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要坚持年年排查、彻底整治。同时,通过持续组织开展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检查工作,从操作和技术层面指导企业经常性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出的重大隐患,依法处理并督促整改落实,切实防范环境风险,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县环保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环境安全隐患防范风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环境应急中心、监察大队、大气科、水环境管理科、固废科、监测站、法宣科等组成。
环境应急中心: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定排查方案,组织开展对各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抽查。
环境监察大队:参与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的抽查工作。对发现问题进行跟进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大气科:配合相关科室单位,对我县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开展排查。
水环境管理科:配合相关科室单位,对全县重点水污染物排放企业、污水处理厂等开展排查。
固废科:配合相关科室单位,对我县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危化品生产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开展大排查。
管理科:配合相关科室单位,为排查提供环保手续基础数据支持。
监测站:开展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质量监测,强化对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污染源排放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制定和完善环境污染应急监测预案。
法宣科: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群体性事件隐患及时接转,对监察大队依法查处的案件及时进行梳理汇总。
三、工作内容
(一)了解辖区内底数,统计隐患排查企业清单
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梳理本辖区内,防范火灾、爆炸、泄露等生产安全事故直接导致或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清单,并持续做好动态更新。
(二)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加强向本辖区企业宣传和培训,制定宣传、培训计划,着力推动辖区内企业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企业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主体责任的认知,特别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向防控措施两方面,同时要求企业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的操作规程和运维规定,自查、自报、自改的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实施制度,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存档,及时修订预案与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以及有条件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7项内容。
(三)持续开展检查及抽查工作,消除各类隐患
按照“双随机”要求,对企业进行抽查,并对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主要包括企业隐患分级标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隐患排查表、隐患报告单、重大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验收报告、培训和演练记录等)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整治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全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是有效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加强企业环境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相关业务科室要扎实部署,明确分工,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认真部署,摸清底数。结合前期环保专项行动和实际情况,对辖区内所有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彻底排查,了解污染现状,确定风险单位,按照“一厂一档”的原则建立企业环境风险档案。根据辖区内重金属排放企业和危化品生产企业的污染现状,进一步确定本辖区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有针对性地研究防治措施,制定区域性的整治对策。
(三)严肃查处,加强整改落实。相关科室要按照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对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危化品生产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环境监管要求,强化环境监管责任,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危化品生产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饮用水水源地等的检查、巡查、督察和后督察工作,坚决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三个到位”,即:查处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认真梳理涉及环境安全问题的信访案件,加大查处力度,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加强环境风险预警监测,做好技术保障。加强对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质量监测,强化对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污染源排放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发现异常超标现象,及时处理。制定和完善环境污染应急监测预案,健全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做好人员、物资、车辆、仪器等应急监测各项准备工作,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仪器和安全防护设备,一旦发生环境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
(五)强化落实,严肃责任追究。在检查中对辖区内企业一定要严,对环境敏感点一定要严,确保专项排查实效,防止走过场,搞形式。对造成污染事件的企业要全面调查,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并责成企业承担相关责任,企业负责人构成犯罪的,要以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宣传,强化舆论监督。有效发挥强有力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环境现场执法工作情况,弘扬正气;建立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的环境违法违规企业,震慑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沂水县环境保护局环境安全隐患防范风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