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用户中心 | 注册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2-000020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8-03-30
发文字号: 沂市监字〔2018〕8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2018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02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市监字〔2018〕8号

字号: 打印 收藏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落实2018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的通知
沂市监字〔2018〕8号


各科室、队所、直属单位:

为扎实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7〕220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的通知》(临政字〔2017〕105号)、《临沂市人民政府第三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的通知》(临政字〔2017〕172号)以及县政府《关于2018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的通知》(沂政发〔2018〕2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对涉及我局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见附件。

各科室、队所和直属单位要根据各级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及时与上级部门搞好沟通配合,准确掌握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调整方式、操作要点、工作细则和办理程序。及时编制服务指南,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办事环节,提高服务质量。

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根据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对行政权力清单进行调整,未进入权力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如有以下四种情况的,应及时向政策法规科提出权力事项调整申请:

1.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部门规章颁布、修行、废止或失效的;

2.行政机关职能发生变化的;

3.国务院、省政府决定调整取消下放的;

4.其他需要调整优化管理方式的。


附件: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
     项等项目目录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30日


附件: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目录


(一)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12项(其中包括行政处罚11项,行政奖励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1

对违规进行鲜茧收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取消

2

对组织机构未按照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换证、补证、变更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取消

3

对伪造、变造、冒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公共信息卡,或者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公共信息卡,或者使用无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公共信息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取消

4

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或者变更、注销、检验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取消

5

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取消

6

对进入集贸市场的经营者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取消

7

对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取得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取消

8

对农资经营者、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取消

9

对拍卖企业未按规定发布拍卖公告、展示拍卖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取消

10

对拍卖企业违反现场监督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取消

11

对拍卖企业举行拍卖活动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取消

12

对检举揭发市场经营者、执法人员违法乱纪行为和协助查处违法案件有功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县市场监管局

取消






(二)承接省市下放行政权力事项41(其中包括行政处罚40项,行政强制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别

原实施机关

承接机关

1

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工商局

县市场监管局

2

为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工商局

县市场监管局

3

侵犯驰名商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工商局

县市场监管局

4

发布虚假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工商局

县市场监管局

5

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工商局

县市场监管局

6

未经批准发布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工商局

县市场监管局

7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业务活动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工商局

县市场监管局

8

人才中介活动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工商局

县市场监管局

9

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未履行管理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工商局

县市场监管局

10

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工商局

县市场监管局

11

销售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工商局

县市场监管局

12

销售种畜禽,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销售冒充种畜禽,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工商局

县市场监管局

13

违法经营野生药材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工商局

县市场监管局

14

违反国家禁止出口、限量出口、出口许可证制度,违法出口野生药材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工商局

县市场监管局

15

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工商局

县市场监管局

16

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工商局

县市场监管局

17

违反《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工商局

县市场监管局

18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等有表示而不准确、清楚、明白及违反明示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工商局

县市场监管局

19

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工商局

县市场监管局

20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工商局

县市场监管局

21

发布含有禁止内容保健食品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工商局

县市场监管局

22

发布含有禁止内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工商局

县市场监管局

23

发布含有禁止内容教育、培训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工商局

县市场监管局

24

发布含有禁止内容等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工商局

县市场监管局

25

发布含有禁止内容等房地产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工商局

县市场监管局

26

发布含有禁止内容等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工商局

县市场监管局

27

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工商局

县市场监管局

28

违法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工商局

县市场监管局

29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工商局

县市场监管局

30

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含有禁止内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工商局

县市场监管局

31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工商局

县市场监管局

32

广告引证内容违反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工商局

县市场监管局

33

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工商局

县市场监管局

34

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工商局

县市场监管局

35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工商局

县市场监管局

36

广告代言人违反禁止性规定以及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工商局

县市场监管局

37

非法发送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工商局

县市场监管局

38

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工商局

县市场监管局

39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工商局

县市场监管局

40

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以及其他添加剂和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工商局

县市场监管局

41

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行政强制

省工商局

县市场监管局

加入“购物车”
政策咨询

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联系人:高铭泽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珠江路117号

联系电话:0539-227537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