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沂水县化工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环发〔2017〕32号
各乡镇(街道)环保办,沂水经济开发区环保办,沂蒙风情旅游景区环保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沂水县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方案》要求,为全面掌握全县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实际情况,制定了《沂水县化工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6日
沂水县化工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县化工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现状,建立健全全县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数据库,加强环境风险管控,确保环境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临沂金誉石化“6.5”爆炸着火重大事故教训,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对全县化工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摸清底数、强化管理,为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二、实施步骤
专项检查时间为今年7月份至12月底,专项检查不分阶段,企业自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逐企逐户排查隐患、落实整改、管控风险,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产生危险废物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评,危险废物产生和接受的种类和数量,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危险废物转移,自动监测设备联网等方面的内容。
1、掌握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区域分布等情况;
2、掌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数量、行业及区域分布特征等情况;
3、掌握危险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
4、摸清危险废物转移方式、流向;
5、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名单;
6、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档案和数据库;
7、为开展危废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在线监控、动态监管提供技术、资料和信息支持。
四、任务分工
检查主体为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以下简称各乡镇)
检查范围为各乡镇辖区单位及招商引资项目中所有产生、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化工企业。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这次化工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工作,成立专门工作组,责任落实到人。深入相关检查单位了解实际情况,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强化督导考核。县环保局对各乡镇检查情况进行核查,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并将结果及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对于检查工作滞后、检查结果不准确的乡镇实施通报批评、公开约谈、挂牌督办,不予拨付相应的环保治理资金,并取消评先树优资格,情节严重者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
联系人:许涛 联系电话:18560577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