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
沂水县旅游领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沂文旅促发〔2022〕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旅游领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治理水平,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以更加丰硕的战果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县经济文化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建立旅游行业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持续创建平安稳定的旅游市场秩序,为全县旅游工作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法定代表人、出资人、管理人涉黑涉恶背景,场所存在涉黄赌毒、拉帮结派、非法垄断经营等问题。
(二)旅行社无证照经营,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问题。
(三)旅游景区内敲诈勒索、强买强卖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四)旅游景区内寻衅滋事、聚众扰乱景区秩序的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发动。各旅游企业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传播渠道,及时宣传报道旅游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张贴标语横幅,畅通举报电话,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和消费者检举揭发旅游行业欺压同行、称霸市场、强买强卖、扰乱行业秩序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形成全社会、全行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二)深挖细查线索。县文旅中心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线索清查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抓手,对旅游行业的涉黑涉恶情况进行排查分析。各旅游企业要积极排查涉黑涉恶线索,及时通报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严厉打击非法利益关系链条。
(三)强化行业治理。县文旅中心与县法院建立了帮扶机制,按照相关部门反馈的问题线索,开展调查处理。各旅游企业要强化行业自律意识,提高规范经营和服务质量,狠抓重点部位,落实整治措施,建立规范治理体系,确保整治效果,形成扫黑除恶的长效治理机制。
(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在企业设置扫黑除恶办公机构,充实人员队伍,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明确相关机构人员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实现常态化运行,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定期加强法律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为扫黑除恶斗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配备充足的专业力量,增强和提高基层人民群众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旅游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发挥好一把手负总责的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作用,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扫黑除恶工作,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稳步推进。
(二)加强督导检查。县文旅中心将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各旅游企业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工作推进不力、摸排线索不清、整改落实不彻底的予以通报。对因重视不够,问题线索摸排不到位、不彻底,或者发现问题不报告,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吊销等级资质等处罚,涉及违反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旅游企业要及时梳理总结,每月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典型经验要及时报送县文旅中心。
沂水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
2022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