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认真执行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的通知
沂市监字〔2018〕7号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已于2017年10月19日开始实施,我局近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产品标识存在问题,没有严格按照 GB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进行标注。该标准第8章规定,产品应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材质、执行标准、厂名厂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同时还应注明食品接触用、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使用环境、使用温度等相关信息,对于相关标准明确规定的使用条件或超出使用条件将产生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产品,应以特殊或醒目的方式说明其使用条件。请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对照标准检查产品标识情况,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执行。我局将于近期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GB 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