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
沂环发〔2017〕28号
各乡镇(街道)环保办,沂水经济开发区环保办,沂蒙风情旅游景区环保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刻吸取临港区金誉石化“6·5”爆炸火灾事故教训,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市局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做好应急准备。近段时间,县里和市局多次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特别要求行业监管部门加大专业诊查和暗访暗查力度,对本行业特点、存在隐患进行排查,有针对性,不走过场,对查出的问题要坚决整改到位,进一步严排查、快整治、控源头、追责任。各乡镇(街道)环保办、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严防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加强辖区环境安全管理,针对辖区内气象、地质、水文特点和污染源排污情况,修订流域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救援队伍建设等保障措施,做好环境应急准备。
二、加强督导,完善措施。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涉危化品、重金属、危废企业和重点排污单位环境安全防控措施的督导,督导企业做好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加强围堰、导流沟、应急池、截止闸阀等环境应急防控设施的维护保养,加强汛期、停开车、维修、装卸危险物料等特殊时间段的环境安全管理,适时组织重点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演练或培训。
三、协同联动,源头控制。进一步修订完善整治预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彻底清理土小及“散乱污”企业、污染严重的养殖点和行洪河道内的非法养殖网箱。对辖区内存有高浓度污水的沟渠、汪塘加大清理力度,落实清理沟渠周边生活垃圾、规范生活垃圾存放处置、修补破损污水管网等措施,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源管理。
四、信息共享,强化预警。主动构建与气象、水利、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气象、事故、水文等信息,对大面积降雨、火灾爆炸、交通事故等可能引发环境事件的各类因素,要高度警惕,建立预测预警工作机制。要有针对性的制定监测方案,加强环境监测预警,特别是要加强大雨、暴雨后的巡查监测力度,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一旦发现水质异常情况,要迅速查找原因并及时报告,确保及时妥善处置。
五、严格值守,快速响应。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明值班纪律,确保通信畅通。一旦发生突发环境问题,及时上报事件信息,特别是涉及饮用水安全、重金属污染、跨界污染、群体性事件、敏感区域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突发环境问题,要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进行调查,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引导舆论,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行为。
县环保局24小时值班电话:2251442 2212369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