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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hjbhj2251442/2022-0000246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成文日期: 2017-06-07
发文字号: 沂环发〔2017〕27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沂水县2017年度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6-08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环发〔2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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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沂水县2017年度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沂环发〔2017〕27号


各乡镇(街道)环保办,沂水经济开发区环保办,沂蒙风情旅游景区环保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临沂市2017年度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临环发〔2017〕70号)及沂水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办字〔2017〕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沂水县2017年度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7日


沂水县2017年度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工作,降低VOCs排放总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成全县VOCs污染物产生及排放调查,实行VOCs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全面推动重点行业VOCs专项治理,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原则,强化企业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和废气治理,提升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水平和VOCs污染治理水平,提高VOCs污染监管能力。到2017年年底,VOCs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全部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重点治理项目全部完成,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并纳入全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VOCs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稳定达到污染减排要求和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要求。

二、主要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帐。2017年6月30日前,各乡镇在2016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完成交通、工业、生活和农业四大类VOCs污染产生及排放第一次调查,根据各乡镇(街道)调查统计结果,县环保局确定各乡镇(街道)VOCs产排基数,分解各乡镇、有关企业VOCs总量减排任务目标。对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和人造板制造5类行业企业实行全口径台账管理,按月调度达标排放实施进展。同时,组织做好企业VOCs污染治理信息登记,组织填写《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信息登记表》,尽快建立和完善企业VOCs污染治理档案管理制度。

责任科室:大气科、总量科

石化行业VOCs治理。6月30日前,全县所有石化行业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并通过市环保局组织的验收;9月底前,石化企业完成VOCs在线监控安装并与市级监控平台联网。

责任科室:监察大队、监控中心

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四大行业治理。9月30日前,全县石油化学工业企业及其他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物料生产、使用、运输或存储(化工装置或设备密封点数量不小于5000个)的企业完成首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10月31日前,全县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等行业完成VOCs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责任科室:监察大队

其他行业VOCs治理。开展食品加工、生物制药、饲料加工、污水治理、固废治理等行业异味治理,6月30日前建立台账,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责任科室:监察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对照本方案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组织做好重点行业污染源摸底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履行VOCs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每个企业都要制定VOCs专项治理方案,按期建设完善VOCs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稳定运行。

(二)严格执法监管。尽快提升环境监管人员的VOCs监管技术水平,完善VOCs监督管理体系。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的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要责令其停止建设或生产。对严重污染环境、浪费资源能源、工艺装备水平和产品附加值低且不具备治理经济可行性的落后产能,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淘汰取缔。加强对VOCs排放企业的执法检查,定期组织巡查。对经常被投诉举报的企业,要加大巡查力度,确保VOCs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未对VOCs产生和排放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切实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落实VOCs治理任务。

(三)加强监测能力建设。监测站要加强VOCs监测能力建设,建立VOCs监测监控体系,对列入名录的重点企业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控中心完善VOCs在线监控系统,做好设备选型调研,为企业企业提供VOCs在线技术服务。

(四)强化督导调度。各乡镇要将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纳入大气污染防治日常监管,及时跟踪调度治理任务进展,按月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环保局监察大队。要强化督导调度,对不能按期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VOCs治理任务推进不利的乡镇,将实施约谈。


附件:1.沂水县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信息登记表

   2.沂水县2017年VOCs治理重点行业

   3.沂水县2017年VOCs重点行业治理技术要点

   4.沂水县VOCs调查行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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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大气环境科

政策联系人:孙树旺

现场解答地址:东一环路18号

联系电话:0539225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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