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用户中心 | 注册
索  引  号: yishuixqxj2251531/2022-000013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气象局 成文日期: 2016-04-25
发文字号: 沂气办发〔2016〕2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气象局关于印发《沂水县气象局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4-26 效力状态: 失效
统一编号:

沂气办发〔2016〕2号

字号: 打印 收藏

沂水县气象局

关于印发《沂水县气象局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沂气办发〔2016〕2号

各科室:

《沂水县气象局档案管理制度》,已经局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沂水县气象局

2016年4月25日


沂水县气象局档案管理制度


一、实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由各部门收集、整理、立卷,定期移交档案室。档案人员负责审查把关,分类排列,编制检索工具,妥善保管。

二、凡属本单位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图纸、表格、声像、实物、电子等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都应列入归档范围。

三、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行文规范、书写工整、字迹清晰、签署手续完备,手写材料一律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打印件必须出自激光打印机,电子文件的脱机载体使用光盘。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针式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软磁盘等。

四、本机关发文一般归档两份。基建档案必须保存一套原件。电子档案脱机保存三套。其他各类档案均归档一份。

五、各部门档案移交档案室要履行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清单,交接双方在清单上签字,以备查考。

六、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只限在阅档室查阅,如确需借出室外,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在查阅中,如需复印、摘抄档案内容的,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以确保档案安全;查(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及时向档案室反馈利用效果。

七、阅档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不得私拆、损坏、污染、涂改档案;不得阅看或摘抄查阅范围以外的档案。

加入“购物车”
政策咨询

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气象局办公室

政策联系人:卢山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莒沂路与天寿山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0539225153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