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qxj2251531/2022-000013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气象局 | 成文日期: | 2016-04-25 |
发文字号: | 沂气办发〔2016〕2号 | 公文类型: | 通知 |
标 题: | 沂水县气象局关于印发《沂水县气象局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16-04-26 | 效力状态: | 失效 |
统一编号: | 无 |
沂水县气象局关于印发《沂水县气象局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沂水县气象局
关于印发《沂水县气象局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沂气办发〔2016〕2号
各科室:
《沂水县气象局档案管理制度》,已经局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沂水县气象局
2016年4月25日
沂水县气象局档案管理制度
一、实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由各部门收集、整理、立卷,定期移交档案室。档案人员负责审查把关,分类排列,编制检索工具,妥善保管。
二、凡属本单位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图纸、表格、声像、实物、电子等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都应列入归档范围。
三、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行文规范、书写工整、字迹清晰、签署手续完备,手写材料一律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打印件必须出自激光打印机,电子文件的脱机载体使用光盘。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针式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软磁盘等。
四、本机关发文一般归档两份。基建档案必须保存一套原件。电子档案脱机保存三套。其他各类档案均归档一份。
五、各部门档案移交档案室要履行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清单,交接双方在清单上签字,以备查考。
六、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只限在阅档室查阅,如确需借出室外,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在查阅中,如需复印、摘抄档案内容的,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以确保档案安全;查(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及时向档案室反馈利用效果。
七、阅档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不得私拆、损坏、污染、涂改档案;不得阅看或摘抄查阅范围以外的档案。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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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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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联系人卢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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