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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2-0000206 主题分类: 工商;
发文机关: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8-03-06
发文字号: 沂市监字〔2018〕4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沂水县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07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沂市监字〔2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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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沂水县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沂市监字〔2018〕4号


县委宣传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安局、卫生计生局、食药监局、旅游委、金融办:

为促进我县广告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健全完善沂水县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落实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广告审查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根据省工商局等十部门印发的《山东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市工商局印发的《临沂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县市场监管局

县委宣传部

县网信办

县公安局

县卫生计生局

县食药监局

县旅游委

县金融办

2018年3月6日


沂水县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建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联动机制,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卫生计生局、县食药监局、县旅游委、县金融办等有关单位组成,县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二)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广告管理科,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通报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

二、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三)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牵头单位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主要通报、沟通各部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部署阶段性整治工作,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政策措施,确定重大事宜。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参加。

(四)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研究提出整治工作重点和具体整治措施,协调各部门工作进展,组织联合督导检查,部署查办重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并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下,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做好本部门涉及广告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齐抓共管、各尽其责、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本行业治理广告问题的措施,及时向联络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增强监管合力。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调配合事项

(六)县市场监管局履行牵头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广告监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依托广告监测大数据,建立虚假违法广告线索移送、证据提供、案件督办、结果反馈一体化监管执法办案指挥系统;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查处重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件,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广告监测、媒体广告信用评价以及案件查处等情况,提请有关部门对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产品,采取通报批评、约谈警告、追究责任、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吊销许可等行政处理措施。

(七)县委宣传部通过新闻通气会、新闻阅评、转发广告监测情况通报等形式,及时通报提醒媒体单位广告发布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指导和监督媒体在广告活动中加强自律,坚持正确的广告导向,推动公益广告的发展,将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情况列为文明城市和平安建设测评内容;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研究和解决制约媒体广告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支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和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指导有关部门追究发布不良广告以及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影响的媒体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八)县网信办要加强对新闻网站和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商业网站的日常管理,指导督促网站严格落实广告审查相关规定,将网站发布广告情况列入县文明网站选评的考核内容,对市场监管、卫生计生、食药监通报的发布互联网非法广告及信息的网站,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删除网上非法广告和信息,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规范网络广告及信息发布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九)县公安局及时分析研判利用广告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新情况,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健全案件会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工作协作机制,督办

重大涉嫌虚假广告犯罪案件;市场监管、卫生、食药监等部门要及时将发布虚假广告等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扎实做好案件移送前的有关工作。

(十)县卫生计生局要加强医疗机构行业管理,制定规范医疗机构自设网站发布医疗服务信息的管理措施,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将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有关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查处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信息通报卫生计生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情节严重的,依据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十一)县食药监局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对任意扩大产品适用范围、适应症(功能主治)、夸大产品功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涉及企业及产品,采取暂停销售、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等措施。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反馈食药监部门移送的违法广告案件查处情况,提请食药监部门对跨省市县多次发布违法广告涉及的产品采取相应行政措施。

(十二)县旅游委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旅游服务广告的管理,对以虚假旅游服务广告招徕旅游者的行为加强监管,严厉制止未取得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借发布旅游服务广告擅自或者变相经营旅游服务业务,依法查处旅行社无许可经营和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县金融办要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对构成或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将其涉嫌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机制

(十四)建立信息沟通通报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制度,通过广告监管与服务平台与微信群等形式建立部门间沟通渠道,及时将查办案件、处理相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处理相关企业和产品、暂停产品销售、撤销广告审批文号以及吊销经营许可等重要监管信息通告相关部门;有关部门对通报或者移送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交办,跟踪督办,反馈结果。

(十五)建立监管执法联动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间工作衔接,充分利用各自的职能和手段,采取行政处理、经济处罚、刑事追责等多种措施,形成有效的综合监管合力,协同查办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增强处罚措施的联动效能。

(十六)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大联合检查、联合督查、联合告诫、联合公告、联合办案力度。

(十七)建立工作会商研究机制。牵头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其他部门提议,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会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破解监管难题,研究制定标本兼治措施,针对具体问题,开展联合调研,研究提出有效解决深层次问题的政策建议,完善广告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广告业健康发展。

五、其他事项

(十八)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监督指导本系统有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加强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落实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共同加大治理虚假违法广告力度。


沂水县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单位

姓名

职务

县市场监管局

田英华

商广科

科长

县委宣传部

刘欣

科员

县网信办

李红兵

网络管理科科长

县公安局

刘太博

经侦大队副大队长

县卫生计生局

纪文平

科长

县食药监局

杨西好

党组成员、副局长

县旅游委

黄敏

副科长

县金融办

刘立海

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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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联系人葛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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