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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hjbhj2251442/2022-0000245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成文日期: 2017-06-01
发文字号: 沂环发〔2017〕25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沂水县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6-02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环发〔2017〕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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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沂水县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环发〔2017〕25号


各乡镇(街道)环保办,沂水经济开发区环保办,沂蒙风情旅游景区环保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沂水县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1日


沂水县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7号)、《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临环发〔2017〕66号)及《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沂政办发〔2017〕41号)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环境安全红线,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安全风险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一步深化建立,进一步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自2017年3月开始,2019年9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3月)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总体要求,明确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和治理措施。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底,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各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督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县环保局将视情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三)总结阶段(2019年9月)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县环保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管理制度,企业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及时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县环保部门备案。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台账记录,及时将废弃危险化学品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转移、运输过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转移、运输和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倾倒、随意堆放。

(二)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风险

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环节的环境安全风险、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情况等企业排查摸底工作。依据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落实管控措施,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氯气、液化石油气等高危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管控。开展涉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隐患排查管控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督促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按规定编制并报备环境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大气、水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环境风险管控,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

(三)严把危险化学品环境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严格执行涉及重点防控化学品和重点防控行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将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价作为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确保规划符合安全要求。不再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扩建、改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除具备产业链延伸条件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上涉及氟气、氯气及光气等气体类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杜绝新上剧毒化学品及合成氨生产建设项目,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改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应急救援工作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报流程和现场处置程序,确保事件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与安监、消防、交通等部门建立应急联动和信息沟通机制,有效防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过程的环境风险,避免次生污染。通过组织联合演练和专题培训,提高应对涉及危险化学品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借助各级网络、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媒体,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基础知识及典型案例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防控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合理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护能力,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绿色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工作,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于2017年6月2日下午5:00前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县环保局(联系人:于松华,联系电话:7125020)。

(二)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县环保局适时组织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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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政策联系人:许涛

现场解答地址:东一环路18号

联系电话:0539225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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