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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hjbhj2251442/2022-000024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成文日期: 2017-04-01
发文字号: 沂环发〔2017〕19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沂水县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02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环发〔2017〕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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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沂水县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

沂环发〔2017〕19号


各乡镇(街道)环保办,沂水经济开发区环保办,沂蒙风情旅游景区环保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方案》(鲁环函〔2017〕l51号)和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临沂市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临环发〔2017〕45号)要求,结合我县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现将《沂水县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1日


沂水县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方案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方案》和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临沂市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临环发〔2017〕4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彻底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切实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坚决遏制突发环境事件高发、频发态势,筑牢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二、检查范围

辖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重要设施。重点组织对尾矿库企业、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涉重金属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以及其它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隐患开展检查工作,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问题进行重点攻坚。

三、检查内容

(一)尾矿库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情况,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情况,尾矿坝、排洪系统、输送系统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三防”设施和事故收集设施建设情况等。

(二)危险化学品和涉重金属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情况,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事故收集设施环境风险防控情况,清净下水系统、雨水系统、生产废水系统环境风险防控情况等。

(三)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主要内容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情况,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情况,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情况,水源地周边企业情况,管理机构、污染治理工程、风险防控设施、监测情况等。

(四)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情况,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等环节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事故收集设施环境风险防控情况,清净下水系统、雨水系统、生产废水系统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三防”设施建设情况等。

(五)其它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隐患。各乡镇结合当地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检查其它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行业企业,全面排查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风险单位,确定具体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四、时间安排

全县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从2017年4月开始,到2018年底结束。2017年工作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各乡镇要结合工作实际,尽快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将本方案具体要求贯彻落实到位。并于2017年4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县环境应急中心(联系电话:7125020)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至5月上旬)。各乡镇环保办要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纠,企业要开展全面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并将检查内容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中,对发现的一般环境风险隐患要迅速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经专家论证后实施;要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报环保部门备案;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情况,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企业应在2017年4月30日前,向县环保局报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的报告。

(三)全面检查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中旬)。各乡镇环保办配合相关环境监察中队对辖区内检查对象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要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对辖区内检查对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进行跟踪治理,确保整改到位。各环境监察中队要组织填写有关现场检查单和督查单(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四)总结督查阶段(6月下旬)。各乡镇环保办要对集中行动进行总结,填写集中行动相关汇总表(详见附件3),于2017年6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和汇总表报送县环境应急中心。县环保局将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集中行动进展及成效进行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切实负起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责任。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开展集中行动的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完善环境安全责任,切实把环境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各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负起环境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并认真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检查。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环保办和相关环境监察中队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落实集中行动的各项工作要求,对检查和督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跟踪落实整改;严重危及环境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对未开展集中行动或工作不到位而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强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坚决杜绝迟报、瞒报和不配合信息调度的情况;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改治理无望的企业,按关闭程序依法实施关停。

(三)加大暗访抽查力度。在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县环保局将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暗查暗访。要严格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坚决防止检查工作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对拒不整改环境安全隐患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县环保局将通过网站、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且排查治理不力的企业名单,积极引导企业增强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附件:1.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现场检查单

   2.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现场督查单

   3.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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