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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hjbhj2251442/2022-000023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成文日期: 2017-03-13
发文字号: 沂环发〔2017〕12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沂水县危险废物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14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环发〔2017〕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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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沂水县危险废物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环发〔2017〕12号


各乡镇(街道)环保办,沂水经济开发区环保办,沂蒙风情旅游景区环保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全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分布情况与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危险废物排查摸底工作。现将《沂水县危险废物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3月13日


沂水县危险废物调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县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建立健全全县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数据库,加强环境风险管控,确保环境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部署要求,摸清底数、强化管理,为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二、调查目标

1、全面掌握全县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区域分布等情况;

2、全面掌握全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数量、行业及区域分布特征等情况;

3、建立全县危险废物重点源监管名单。

三、调查主体、范围、对象及内容

调查主体与范围:调查主体为各乡镇(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以下简称各乡镇)。调查范围为各乡镇辖区内所有产生、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单位。

调查对象与内容:调查对象为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主要包括机械加工及电镀业、金属冶炼与铸造及热处理业、塑料橡胶树脂油脂化学生产及加工业、印刷与纸浆生产及纸加工业、纺织印染及皮革加工业、化工原料及石油产品生产业、医药及农业生产业、电池使用及制造业、玻璃及玻璃制品加工业、电子电气设备制造业、金属非金属矿采选等行业及其他行业。调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数量、处置方式等。

四、调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实施阶段(2017年3月13日-3月31日)

各乡镇(街道)环保办要深入本辖区所有调查单位指导填报沂水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调查情况表(见附件),填报单位基本信息、企业环评手续办理、危废产生种类、数量等,对所填报内容要逐项逐条进行审核,并进行确认。

(二)汇总阶段(2017年4月1日-4月10日)

各乡镇(街道)环保办将辖区企业的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表格加盖公章后报县环保局,同时报危废产生单位环评等相关文件中涉及危废内容的复印件。

(三)核查阶段(2017年4月11日-5月20日)

县环保局将对各乡镇(街道)提报的调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分档案核查与实地核查两部分,档案核查主要是查看汇总情况与各企业环评复印件是否一致,实地核查将对各乡镇(街道)逐一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有无瞒报、漏报企业;确认提交信息的完整性、全面性。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环保办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调查工作,成立专门工作组,责任落实到人。深入相关调查单位了解实际情况,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强化督导考核。县环保局对各乡镇(街道)环保办调查情况进行核查,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及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每少报一家企业的,发现一家扣2分;企业所填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的,发现一家扣1分,考核分数扣完为止。

联系人:许涛 联系电话:18266736378


附件:沂水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调查情况表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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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政策起草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政策联系人:许涛

现场解答地址:东一环路18号

联系电话:0539225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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