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用户中心 | 注册
索  引  号: yishuixmzj2251582/2020-000017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0-09-17
发文字号: 沂民字〔2020〕32号 公文类型: 其他
标      题: 沂水县民政局关于恢复设立“姚店子镇”的建议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9-18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民字〔2020〕32号

字号: 打印 收藏

C:计划解决

沂水县民政局

关于恢复设立“姚店子镇”的建议答复

沂民字〔2020〕32号


刘长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设立“姚店子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沂水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根据2011年8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沂水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鲁政函民字〔2011〕32号),我县撤销姚店子镇,将其原行政区域并入许家湖镇。

行政区划设置是国家行政管理和服务社会公众的基础,事关区域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4号)、《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民政部令第65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规范行政区划调整审核等工作的通知》(鲁民〔2015〕79号)等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行政区划应当保持总体稳定,必须变更时,应坚持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针,根据情况分别征求有关机构编制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外事、发展改革、民族、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制订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同时调整时机要成熟,确保社会认可度高。

乡镇级行政区划的恢复设置,事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经分析,我县行政区划应保持总体稳定。再次感谢您对我县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沂水县民政局

2020年9月17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张耐松,承办责任人:高凤堂,电话:2268384

抄送:县政府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

加入“购物车”
政策咨询

政策起草单位:区划地名科

政策联系人:高凤堂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正阳路21号

联系电话:0539-226838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