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农村“三留守”人员摸底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民字〔2021〕24号
各乡镇(街道):
现将《农村“三留守”人员摸底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民政局
2021年7月15日
农村“三留守”人员摸底普查工作方案
各乡镇(街道):
因农村留守老年人、儿童和妇女(以下简称农村“三留守”人员)底数不清、数字不准的问题比较突出,省民政厅把“三留守”人员信息精准度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综合评估项目,将于9月份开始采取电话抽查、第三方调查、工作调研的方式进行抽查核实。为确保我县不出问题,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三留守”人员集中摸底排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摸底排查,精准掌握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信息台账,为精准实施关护服务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切实提高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水平。
二、排查对象
(一)农村留守老年人。赡养人(扶养人)持续6个月以上离开户籍地县域范围,从事务工、经商或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事实身边无赡养人(扶养人)或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农村老年人。
(二)农村留守儿童。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不满16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外出务工时限可按连续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把握,务工地可按县域以外把握。
(三)农村留守妇女。丈夫连续外出务工、经商等6个月以上,本人留在农村居住生活且不满六十周岁的妇女, 务工或经商地可按县域以外把握。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7月20日前)。下发摸底普查方案,开展培训,明确摸底普查对象,提出摸底普查要求。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1年8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以村为单位组织村委会成员、包村干部、民政助理员、儿童主任,对农村“三留守”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摸排应确保户户到,对符合条件的填写信息采集表(附件 1-3),分别建立信息台账。
(三)信息录入阶段(2021年8月30日前)。摸底排查结束后,由各乡镇民政所统一组织信息录入,农村留守老人信息录入“山东省养老管理平台”,农村留守儿童、妇女信息录入“山东省儿童福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集中录入于8月30日前完成,以后,实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及时录入,死亡或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摸底排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保证普查结果全面准确。
(二)建立动态排查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村民政助理员和村儿童主任的作用,建立农村“三留守”人员动态长效排查机制,农村留守妇女每半年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及时更新数据,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更新及时。要按照信息安全有关要求,加强信息保护,防止个人隐私信息泄露。
(三)加强抽查核实。县民政局将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摸底普查情况和普查结果进行核实,对普查不到位、普查结果不符合实际的责令重新普查,坚决防止摸底普查走过场、流于形式。
农村留守老年人相关工作由养老服务科负责,联系人:刘恒,联系电话:2269716;
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相关工作由儿童福利科负责,联系人:孙永胜, 联系电话:2269706。
沂水县民政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