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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mzj2251582/2022-000021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7-20
发文字号: 沂民字〔2022〕34号 公文类型: 其他
标      题: 沂水县民政局关于大力推进我县智慧居家养老工作的提案答复
发布日期: 2022-07-2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民字〔202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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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民政局

关于大力推进我县智慧居家养老工作的提案答复

沂民字〔2022〕34号

 

刘太安、王瑞杰、张学文、徐树芬、林庆雪、丁文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我县智慧居家养老工作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始终秉持“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原则,全力打造我县养老服务新体系,全力推进我县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在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方面我县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为依托,在中心城区(第二实验小学对过,原婚姻登记处)高标准建设综合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一处,并配套建设中央厨房、智慧养老信息平台、老年大学等基础设施。专门引进青岛中康颐养产业公司负责运营。当前项目建设已进入最后扫尾阶段,建成后,将整合全县保洁、家政、医疗、维修、代购等上门服务资源,为有需求的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上门服务,切实提高居家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后期,县民政局将依托智慧养老平台,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活动,通过政府购买专业养老第三方服务的方式,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从而进一步优化我县社区养老服务环境。

二、在加大养老监管力度方面我县探索实施养老服务“四专员”制度,即服务质量专员、安全生产专员、联络帮包专员、社会监督专员。其中服务质量专员、安全生产专员由养老机构相关人员担任,联络帮包专员由县民政局主管科室人员担任,社会监督专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社会群众中选取,每季度对全县备案登记的养老机构进行一次集中评比,对服务质量较好、社会认可度较高的机构给予公开表彰,对服务质量较差、群众满意度较低的机构给予相应的处罚,健全养老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第三只眼”作用,确保全县养老服务于质量高显著提高,全力优化我县养老服务大环境。

 

沂水县民政局

2022年7月20日

提案承办分管领导:侯天秀  承办责任人:刘恒  电话:0539-2269716

抄送: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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