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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hjbhj2251442/2022-000023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成文日期: 2017-03-08
发文字号: ​沂环发〔2017〕11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09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环发〔201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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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做好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工作的通知

沂环发〔2017〕11号


各乡镇(街道)环保办,沂水经济开发区环保办,沂蒙风情旅游景区环保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全县企业(含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同)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全面做好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已于3月1日正式实施,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纳入环境管理的企业全面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分为三级,即环境信用绿标企业、环境信用黄标企业、环境信用红标企业。评价系统采用负分制、年度记分制。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企业环境信用记分实时情况和年度评价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省环保厅将定期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和环境信用年度评价结果通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检局、省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帮助银行等市场主体了解企业的环境信用和环境风险,作为其审查信贷等商业决策的重要参考;相关部门、工会和协会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等方面作为重要参考。从3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将会被录入评价系统;3月1日前发生且尚未完成整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也将录入评价系统。

二、明确责任,扎实做好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工作

前期,县环保局已按照省环保厅统一部署要求,将2016年以来的有关企业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录入省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对于已经录入的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3月1日前已经完成整改的,将予以核销,不予计分;2017年3月1日前尚未完成整改的,将予以计分,并实时公开。为此,各相关企业一定要承担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对照前期违法违规行为,逐个认真梳理,开展“回头看”,对于已经完成的,要明确专人负责,盯紧盯牢,确保问题不回潮;对于未完成的,要充分利用核销期,集中解决,做到人员、责任、措施、时限四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靠上,凝心聚力,全力攻坚,确保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工作于2017年3月18日前全面完成,同时各乡镇要承担环境网格化管理责任,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督促辖区内企业按期完成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强化服务意识,履职尽责,沉到企业现场一线,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整改任务。

三、密切配合,确保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局法宣科要牵头搞好调度,实行销号制度,每天一调度,每天一通报。各相关企业每天上午9点前将上日问题整改情况(电子版)上报局法宣科,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工作全面完成后,及时向县环境监察大队各相关中队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核查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各监察中队收到材料后3日内会同乡镇环境网格化管理责任人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实。经现场核实全面完成的,各监察中队及时将现场监察记录材料和企业上报材料报送局法宣科复核。法宣科对复核通过的当日予以核销。各企业可在评价系统进行信息注册,登录网站查询与本单位有关的信息。评价系统可通过“山东环境网站-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登录。山东环境网站网址为:http://www.sdein.gov.cn/。也可通过评价系统网址直接登录,网址为:http://123.232.114.99:8088/SDXY/index

联系人:法宣科孟祥熠 联系电话:0539-7125015


附件:全县企业环境违法违纪行为一览表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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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法规与标准科

政策联系人孟祥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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