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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hjbhj2251442/2022-000023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成文日期: 2017-02-27
发文字号: 沂环发〔2017〕6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沂水县公安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涉煤焦油、废酸等环境违法犯罪百日集中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2-28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环发〔20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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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沂水县公安局

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涉煤焦油、废酸等环境违法犯罪百日集中专项行动的通知

沂环发〔2017〕6号


各乡镇(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环保办、派出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有关科室、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煤焦油、废酸等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局、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现将《全县打击涉煤焦油、废酸等环境违法犯罪百日集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全县打击涉煤焦油、废酸等环境违法犯罪百日集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沂水县公安局

2017年2月27日


附件


全县打击涉煤焦油、废酸等环境违法犯罪百日集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临沂市公安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涉煤焦油、废酸等环境违法犯罪百日集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环发〔2017〕2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涉煤焦油、废酸等行业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遏制非法转移、贩卖、排放、倾倒、利用、处置煤焦油、废酸等环境违法案件多发态势,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涉煤焦油、废酸等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以整顿、关停、查处涉嫌严重违法的涉煤焦油、废酸等企业为重点,切断非法转移、贩卖、排放、倾倒、利用、处置煤焦油、废酸等危险废物的利益链条,倒逼涉煤焦油、废酸等行业企业自觉遵法守法,坚决遏制涉煤焦油、废酸等违法案件多发态势,切实保障我县环境安全。

二、工作内容

重点检查建筑陶瓷、玻璃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及涂料、颜料制造、机械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子元件制造等产生煤焦油、废酸的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基本情况。重点查处非法转移、贩卖、排放、倾倒、处置煤焦油、废酸等环境违法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将风险隐患大、问题突出的涉危险废物重点行业企业一并纳入本次专项行动。

三、检查环节及重点

(一)涉煤焦油、废酸等产生企业检查环节

1、重点核查企业环评及台账记录中煤焦油、废酸等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与实际产生情况是否相符。

2、煤焦油、废酸及其他危险废物贮存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贮存台账记录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有无危险废物流失。

3、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转移联单填写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转移实际数量与联单填写数量不一致。

4、是否将煤焦油、废酸等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处置,是否打着“副产品”、“中间产物”的名义非法贩卖、转移、排放、倾倒、利用、处置煤焦油、废酸等。

(二)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检查环节

梳理群众举报线索,对非法转移、贩卖、排放、倾倒、利用、处置煤焦油、废酸等危险废物的企业和个人,应查明其接受的煤焦油、废酸等危险废物的来源,收集、贮存、转移、排放、倾倒、利用、处置煤焦油、废酸等危险废物的数量、方式,非法经营的时间跨度,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等,并依法严惩相关企业和个人。

(三)打击重点

1、非法转移、收集、贮存、贩卖煤焦油、废酸等危险废物的;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煤焦油、废酸等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2、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或利用无防渗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储存煤焦油、废酸等危险废物的。

3、煤焦油、废酸等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煤焦油、废酸等危险废物的。

4、无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煤焦油、废酸等危险废物及产生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煤焦油、废酸等危险废物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5、违反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在煤焦油、废酸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存在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的。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2月20日-2月28日)

县环保局、公安局联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本县实际,明确工作要求、工作内容,分解落实任务,提出具体措施。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3月1日-3月20日)

各乡镇(街道)环保办、派出所要严格按照《方案》有关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涉煤焦油、废酸及重点危废产生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并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沂水县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排查情况表》(附件2)加盖公章报县环保局固废科;并对辖区企业尤其是涉煤焦油、废酸等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进行初步自查,完善工作台账,强化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贩卖、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确保问题企业整改到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部门。

(三)督查阶段(2017年3月21日-4月20日)

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将根据前期各乡镇排查整治情况,结合实际,适时开展督查。对排查企业不全、应报未报、选择性上报等行为,一经发现,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纳入县环保局对各乡镇的工作考核,每少报一家企业扣减相应考核分值。县环保局、公安局将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涉危险废物企业尤其是涉煤焦油、废酸等重点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非法贩卖、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形成震慑。

(四)回头看阶段(2017年4月21日-2017年5月20日)

县环保局、公安局将对前期督查的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查看各乡镇排查情况及督查中出现问题企业的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心存侥幸顶风而上的企业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对犯罪行为进行强有力的打击,确保行动成果。

(五)巩固总结阶段(2017年5月21日-5月31日)

各乡镇(街道)环保办、派出所要及时总结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巩固打击效果,并认真填写《全县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百日集中专项行动战果统计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5月25日前分别上报县环保局、公安局。

县环保局、公安局将本次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常态化,及时转化为工作机制和制度。要认真梳理检查中发现的监管漏洞,举一反三,健全制度、强化能力,从源头防范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确保本县辖区内危险废物环境安全。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环保、公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成立专门领导小组(附件1)。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确保排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环保部门固废、管理、法宣、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7〕21号)及《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临环发〔2017〕17号)有关职责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

公安食药环侦(治安)部门负责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网安部门要加强网上巡查,发现涉嫌非法贩卖、转移、排放、倾倒、处置煤焦油、废酸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开展立案侦查,并全力配合做好侦查工作。

(二)密切配合,无缝对接。一是环保部门要为公安部门侦办案件提供煤焦油、废酸等危险废物产生、经营企业及异地转移申报信息等基础数据,提供煤焦油、废酸等危险废物的取样、监测、鉴别、认可等技术支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公安部门要针对打击工作中发现的煤焦油、废酸等危险废物监管薄弱环节和行业“潜规则”进行深入剖析,会同环保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堵住监管漏洞,提升打击防范的综合成效。三是涉及跨地区贩卖、转移、排放、倾倒、利用、处置煤焦油、废酸等危险废物的,环保部门要主动与接受地环保部门实现区域无缝对接。对涉嫌犯罪案件线索,两地环保部门要立即移送公安部门,并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侦办工作。

(三)认真摸排,梳理线索。一是要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群众监督举报方式,充分利用“12345”、“110”等举报热线及《临沂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鼓励群众举报各类涉煤焦油、废酸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从经营许可资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煤焦油、废酸等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转移联单等入手,掌握煤焦油、废酸等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接收、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真实情况。二是公安部门要发挥警种联动优势,依托网监部门网上巡查、消防部门安全检查、交管部门机动车管理等工作,及时发现可疑案件线索。同时,要采取公密结合策略,依靠情报力量,深入发动群众,综合运用各种信息化作战手段,拓展案件线索来源。

(四)突出重点,严格执法。一是环保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继续加强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的运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案件要在自由裁量范围内高限处罚,对环境风险突出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整治。要做到“执法留痕”,认真填写《沂水县涉煤焦油、废酸等危险废物企业现场执法检查表》(附件2)。二是公安部门要将“打源头、挖团伙、端窝点、铲链条”作为主攻方向,对重点案件线索特别是团伙性、系列性、跨地域贩卖、转移、排放、倾倒、利用、处置煤焦油、废酸等危险废物案件线索,强化专案经营,理清犯罪团伙组织结构、利益关系、勾结方式等脉络,串并在侦案件,深挖系列案件,做到“破一案带一串,抓一个挖一窝”,全环节侦办案件,坚决摧毁犯罪网络、斩断利益链条。对涉及多方利益、阻力干扰大、涉及区域广、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案件,灵活采取提级侦办、异地用警等工作措施,确保打击到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环保局 孙海慧 7125030

县公安局 孙小凡 18654993102


附件:1.全县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百日集中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沂水县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排查情况表

   3.沂水县涉危险废物企业现场执法检查表

   4.全县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百日集中专项行动战果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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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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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政策联系人许涛

现场解答地址东一环路18号

联系电话0539225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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